越南庆和省主席责成省税务局向民众退还土地使用费差额

越南庆和省主席责成省税务局向民众退还土地使用费差额

9月18日,庆和省一个职能部门领导表示,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刚新增指导文件,要求按照国会新政策(第254/2025/QH15号决议)和政府法令(第50/2026/NĐ-CP号法令)在本省范围内重新计算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等。

据此,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已责成庆和省税务局牵头,与有关机关、单位和地方紧急检查、实施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征收和缴纳;

其中包括对家庭户、个人经有权国家机关允许将同一含住宅用地地块内的园地、池塘、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的情况,进行土地使用费的计算、重新计算、征收和缴纳,确保民众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并符合上述国会决议和政府法令相关条款的规定。

庆和省税务局还被责成处理退还差额款项(如有),即新政策(上述国会决议和政府法令规定)下的土地使用费与家庭户、个人、组织已按税务机关通知并根据法律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费之间的差额,确保国家预算不流失。

庆和省主席还责成省税务局紧急审查并彻底解决按法律规定和规定期限提出的重新计算土地使用费申请档案;最迟于2026年12月15日完成。

同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和地方紧急审查,并及时、依法落实财政部(在2026年7月21日致各省市人民委员会的公文中)关于对按政府第50/2026/NĐ-CP号法令规定获准将用途转为住宅用地的家庭户、个人进行土地使用费计算或重新计算、征收和缴纳的指导内容和要求。

重新计算土地使用费的申请必须在2027年1月1日前提交才予受理。

根据国会规定(第254/2025/QH15号决议),家庭户、个人获准将同一含住宅用地地块内的园地、池塘、农业用地以及规定土地情形转为住宅用地,并在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之前期间内,只需就转为住宅用地的部分缴纳土地使用费,征收额为允许决定作出时住宅用地价格与农业用地价格差额的30%。

若转为住宅用地的面积超过限额,但不超过地方住宅用地分配限额的1倍,则须缴纳上述两种土地价格差额的50%。

政府规定,家庭户、个人已按上述规定和期间获准将用途转为住宅用地,若已按税务机关通知缴纳土地使用费且金额高于上述标准(30%或50%),则可申请重新计算土地使用费并按规定退还“多缴”款项,但必须在2027年1月1日前提交申请文件才予受理。

(编译:Jon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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