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8日上午,越南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案,被告为阮文宝中(34岁,住永隆省三义乡)。他是导致14岁女学生阮玉宝珍死亡的卡车司机。
宝珍的家属无故缺席。
开庭地点在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所在地(永隆省忠诚乡)。
根据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的决定,该案公开审理。审判长为范氏映女士。
为被告阮文宝中指定辩护的是永隆省律师团成员陈正统先生。
与此同时,有12名律师为女学生阮玉宝珍的家属合法权利和利益进行保护。其中有多名律师来自胡志明市和河内市的律师团。
庭审现场只有被告阮文宝中、辩护律师及被告阮文宝中的法定代理人出席。而被害人亲属代表、参与保护女学生家属合法权益的律师均缺席。因此,审判委员会决定延期开庭。
家属“不知情”?
同日,宝珍家属代表在接受《年轻人报》电话采访时表示,没有收到法院传票,所以“不知情,怎么能参加”。
此前,7时20分,被告阮文宝中乘坐一辆7座汽车来到法院。他身穿黑色T恤、戴口罩,由两人搀扶进入审判庭。
据法庭书记员称,在开庭审理前,审判委员会已按规定进行了诉讼程序。
与此同时,被告阮文宝中的母亲表示:“他能活到今天,家里已经很高兴了,希望一切尽快过去。”
根据起诉书,2024年9月4日约9时45分,阮文宝中驾驶卡车在901省道从翁旺方向前往永春。当行驶至永春乡永利邑路段时,他看到前方一辆同向卡车紧靠右路边行驶,便越过左侧车道超车。
与此同时,对向有两辆女学生骑的电动自行车。T.N.X.N.(14岁)骑在前面,后面是阮玉宝珍(14岁)驾驶,载着L.M.N.。
发现阮文宝中的卡车侵入自己车道后,N.紧急刹车停下。后面的宝珍来不及处理,撞上N.的车后向左侧摔倒,但仍倒在自己车道上。阮文宝中驾驶的卡车左前轮从宝珍身上碾过,导致她重伤,送医急救后死亡。
2025年4月28日,宝珍的父亲阮永福用自制枪将阮文宝中射成重伤后自杀。调查机关以杀人罪立案,但随后因行为人已死亡而终止。
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对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行为立案;2025年6月26日对阮文宝中提起公诉。
鉴定结果确定阮文宝中因枪伤身体损伤90%。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确定,在事故发生前后直至被枪击期间,阮文宝中没有精神疾病。
被枪击后,阮文宝中出现精神病理状况,因此2025年11月调查机关暂停调查以便治疗。到2026年7月,边和市中央法医精神病学研究所结论称阮文宝中因轻度脑损伤后遗症导致痴呆,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受限。
与此案相关,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已完成对永隆省(原)茶温县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未追究有罪者刑事责任”一案的调查结论。
据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与司法案件调查监督局(第6局)对6名被告提起公诉,他们是茶温县原公安、检察干部,包括:黎国越(原茶温县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副主管,永隆省公安后勤处处长);
阮黄文(退休,原茶温县公安局局长);阮国庆(原茶温县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调查员,茶温乡公安干部);
潘氏竹丽(原茶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永隆省第二区域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黎丰景(原茶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永隆省第三区域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明忠(原茶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永隆省第二区域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译:张悦;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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