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8日上午,越南永隆省第四區域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案,被告為阮文寶中(34歲,住永隆省三義鄉)。他是導致14歲女學生阮玉寶珍死亡的卡車司機。
寶珍的家屬無故缺席。
開庭地點在永隆省第四區域人民法院所在地(永隆省忠誠鄉)。
根據永隆省第四區域人民法院的決定,該案公開審理。審判長為范氏映女士。
為被告阮文寶中指定辯護的是永隆省律師團成員陳正統先生。
與此同時,有12名律師為女學生阮玉寶珍的家屬合法權利和利益進行保護。其中有多名律師來自胡志明市和河內市的律師團。
庭審現場只有被告阮文寶中、辯護律師及被告阮文寶中的法定代理人出席。而被害人親屬代表、參與保護女學生家屬合法權益的律師均缺席。因此,審判委員會決定延期開庭。
家屬“不知情”?
同日,寶珍家屬代表在接受《年輕人報》電話採訪時表示,沒有收到法院傳票,所以“不知情,怎麼能參加”。
此前,7時20分,被告阮文寶中乘坐一輛7座汽車來到法院。他身穿黑色T恤、戴口罩,由兩人攙扶進入審判庭。
據法庭書記員稱,在開庭審理前,審判委員會已按規定進行了訴訟程序。
與此同時,被告阮文寶中的母親表示:“他能活到今天,家裡已經很高興了,希望一切儘快過去。”
根據起訴書,2024年9月4日約9時45分,阮文寶中駕駛卡車在901省道從翁旺方向前往永春。當行駛至永春鄉永利邑路段時,他看到前方一輛同向卡車緊靠右路邊行駛,便越過左側車道超車。
與此同時,對向有兩輛女學生騎的電動自行車。T.N.X.N.(14歲)騎在前面,後面是阮玉寶珍(14歲)駕駛,載著L.M.N.。
發現阮文寶中的卡車侵入自己車道後,N.緊急剎車停下。後面的寶珍來不及處理,撞上N.的車後向左側摔倒,但仍倒在自己車道上。阮文寶中駕駛的卡車左前輪從寶珍身上碾過,導致她重傷,送醫急救後死亡。
2025年4月28日,寶珍的父親阮永福用自制槍將阮文寶中射成重傷後自殺。調查機關以殺人罪立案,但隨後因行為人已死亡而終止。
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對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行為立案;2025年6月26日對阮文寶中提起公訴。
鑑定結果確定阮文寶中因槍傷身體損傷90%。法醫精神病學鑑定確定,在事故發生前後直至被槍擊期間,阮文寶中沒有精神疾病。
被槍擊後,阮文寶中出現精神病理狀況,因此2025年11月調查機關暫停調查以便治療。到2026年7月,邊和市中央法醫精神病學研究所結論稱阮文寶中因輕度腦損傷後遺症導致痴呆,認知和行為控制能力受限。
與此案相關,最近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已完成對永隆省(原)茶溫縣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未追究有罪者刑事責任”一案的調查結論。
據此,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與司法案件調查監督局(第6局)對6名被告提起公訴,他們是茶溫縣原公安、檢察干部,包括:黎國越(原茶溫縣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副主管,永隆省公安後勤處處長);
阮黃文(退休,原茶溫縣公安局局長);阮國慶(原茶溫縣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調查員,茶溫鄉公安幹部);
潘氏竹麗(原茶溫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永隆省第二區域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黎豐景(原茶溫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永隆省第三區域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黃明忠(原茶溫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永隆省第二區域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