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提议:困难地区500万越南盾以上支出无需转账

越南提议:困难地区500万越南盾以上支出无需转账

越南财政部提出这一建议的背景是,许多企业反映在执行非现金支付规定时遇到困难。

500万越南盾以上不转账仍可计入成本

越南财政部正在就修订补充第320/2025号法令若干条款的草案征求意见,该法令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法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和组织措施。

企业界最为关注的内容是修改企业部分支出项目非现金支付条件的建议。

具体而言,企业向居住在这些地区的个人、家庭(包括未达纳税门槛的个体经营户和家庭经营户)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可按规定编制明细表代替进项发票。

对于向居住在经济-社会条件困难、特别困难地区的个人、家庭购买商品或服务且单次支付金额在5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支出,企业无需提供非现金支付凭证,即可将该项支出计入可扣除费用。

因此,根据该提议,企业在这些地区向个人、家庭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可以用现金支付,且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该支出仍可计入可扣除费用。

除购买商品和服务外,越南财政部还提议,对在经济-社会条件困难、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薪酬、奖金、津贴、补助及其他支出,不适用非现金支付条件。

为企业与居民解困

越南财政部认为,修改规定旨在为经济-社会条件困难、特别困难地区的居民和企业排忧解难,有助于实现两位数增长目标。

新规定还有助于在这些地区工作和居住的劳动者及居民更方便地领取工资或向企业出售商品、服务,而无需强制进行非现金支付。

对企业而言,不适用非现金支付条件使其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购买居民商品、服务时更加便捷,同时确保此类支出仍可计入可扣除费用。

越南财政部提议,上述内容自2026纳税期起实施。

据越南《青年报》报道,自2025年底起,规定企业从5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支出必须通过非现金支付方可税前扣除后,许多企业认为该规定执行起来并不真正合理。

尤其是在困难、特别困难地区,许多劳动者还没有养成通过银行账户领工资的习惯。领到工资后,他们还得去银行取现金用于消费。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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