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山罗省公安厅表示,调查警察机关已对蒋氏槐(66岁,居住于山罗省草原坊)以“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罪提起公诉,并执行禁止其离开居住地的命令。

此前6月26日,山罗省公安厅经济警察处配合省市场管理局第三市场管理队、草原坊人民委员会和草原坊公安,对位于草原坊的何氏兑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
职能部门发现并没收了共计226.5公斤卷筒粉原料及产品,其中包括:199公斤成品卷筒粉;15.5公斤未加馅的白卷筒粉;12公斤已售出的成品卷筒粉;3公斤未蒸制的米浆。
检验结果确定卷筒粉和米浆样本中含有硼砂。
此外,在生产场所,职能部门没收了1.65公斤装在印有“Borax Pentahydrate - Technical Granular”标签麻袋中的硼砂。这是不允许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物质。

调查过程中,职能部门确认蒋氏槐是经营户何氏兑的婆婆。
蒋女士直接参与该场所的卷筒粉生产,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硼砂。
在公安机关,蒋女士供认使用硼砂是为了使产品有韧性、酥脆,防止变质,防止粘在卷粉机上,满足交货进度。
生产后的产品批发、零售给一些渠道,销往草原坊辖区、70公里集市以及当地的一些圩市。
案件正在被山罗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继续调查、查明。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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