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9日,《青年报》消息称,永隆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已将案卷移送永隆省第四区人民检察院,建议以“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对石沙蓬(39岁,居住于永隆省桥棋乡)提起公诉。
申诉近两年后,该事故获永隆省职能部门重新调查,货车司机被建议提起公诉。
事故获重新调查
据案卷,2024年6月7日16时50分许,阮文英(68岁,居住于永隆省茶温县永春乡——现为永隆省永春乡)驾驶摩托车沿省道901行驶,方向为从迪善乡前往永隆省永春乡。
当行驶至永春乡境内路段时,阮文英的摩托车与黎雄强(49岁,居住于永隆省永春乡)驾驶的同向行驶在前方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随后,阮文英的摩托车又与石沙蓬驾驶的逆向驶来的货车相撞。事故导致阮文英当场死亡,其血液酒精浓度为222mg/100ml。
鉴定结果认定,阮文英的死因是颈椎和脊髓损伤。事故发生后,永隆省职能部门介入调查。
2024年9月12日,时任原茶温县公安局副局长的黎国越中校以“危害社会行为实施者已死亡”为由,决定不立案刑事侦查。
阮文英之女阮氏翠恒(37岁,居住于永隆省永春乡)不同意上述决定,认为父亲无罪,已向永隆省多家司法机关递交申诉书。
2024年10月24日,时任茶温县公安局局长的阮黄文中校签署申诉处理决定,维持不立案决定。
2024年11月13日,时任茶温县人民检察院院长的黄明忠先生也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维持茶温县公安局的各项决定。
阮氏翠恒不认同永隆省职能部门对事故原因的认定,认为父亲并非此前结论中所称的违规超车引发碰撞者,于是继续向永隆省多个部门递交申诉。
货车司机被认定负主要责任
在申诉近两年后,近日即2026年6月30日,阮氏翠恒收到永隆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的通知,称已立案侦查,并确定石沙蓬为犯罪嫌疑人,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

此前,原茶温县司法机关认定货车司机石沙蓬的行为仅属行政过错,并非直接导致事故的原因。但经过重新审查,永隆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作出了不同评估,并决定对这名司机立案侦查。
调查结论认定,事故主要原因是石沙蓬驾驶货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此外,阮文英在禁止超车情形下超车且血液酒精浓度为222mg/100ml,也存在过错。
目前,案卷已移送永隆省第四区人民检察院,以便依法考虑对石沙蓬提起公诉。
曾处理另一起事故的三名干部被立案
另一起进展是,上述三名干部——黎国越、阮黄文和黄明忠——曾参与处理原茶温县的另一起交通事故,他们刚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以“不追究有罪者刑事责任”罪立案侦查。
该案涉及处理一起导致九年级女学生(阮玉宝珍,14岁)死亡的交通事故。
此事曾引发轰动,女学生父亲随后用枪射杀司机并自杀。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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