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已安装屋顶太阳能但未通知将如何处罚?

越南已安装屋顶太阳能但未通知将如何处罚?

越南工商部已回应安江省居民H.N.H先生关于安装屋顶太阳能的意见。该意见反映了许多居民和企业为在2026年6月26日前(即关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第243号法令生效前)已安装的太阳能系统提交通知文件,但都被职能部门(人民委员会)拒绝接收。

未按规定登记、通知将被处罚

给出的理由是职能部门只接受准备安装系统的通知(提前10个工作日)。因此,H.N.H先生建议职能部门明确指导已存在(于6月26日前)的自发自用太阳能系统的标准化通知提交流程和手续。

据越南工商部称,根据第58号法令(关于《电力法》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涉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后经第243号法令修订补充)的规定,已安装屋顶太阳能自发自用电源但尚未进行通知或登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进行通知或登记。

登记或通知也是为执行政府2026年第133号法令(关于电力领域行政违规处罚的规定,自5月25日起生效)。

对于不进行通知的组织和个人,属于违反第58号法令及第133号法令的规定。

其中,第133号法令明确规定,安装者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即“必须按规定提交通知,或办理屋顶太阳能自发自用电源开发登记证书签发手续”。

根据第52号法令(合并第58号法令与第243号法令),还规定通知应在安装电源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或在安装屋顶太阳能电源前获得开发登记证书。

越南工商部认为,组织和个人未或未执行电源开发的通知或登记,特别是在第243号法令生效前已安装的情况下,根据上述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并必须进行通知或登记。

安装屋顶太阳能的程序步骤如何进行?

根据合并的第52号法令规定,安装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且不与国家电网并网的屋顶太阳能电源的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向安装地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交通知。

对于在低压等级与国家电网并网的系统,有责任按表格向安装地乡级人民委员会通知。如果组织和个人安装的电源容量(按逆变器功率计算)小于1千瓦,则不必执行该规定。

对于安装屋顶太阳能系统并与国家电网在中等电压及以上等级并网、且不登记出售剩余电量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向省级人民委员会提交通知。

组织和个人应在开始安装前至少10天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或国家身份识别应用程序在线提交通知。如果在“一站式”部门提交通知,组织和个人可请求接收人员指导、支持向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提交通知。处理将在三个工作日后进行。

根据第133号法令,如果安装自发自用电源并在低压等级与国家电网并网,未按规定发送通知,或未执行、执行不正确、不完整通知内容,将受到警告处罚。

对于已如上违规但在距上次处罚日起10天后再次违规的,对于功率不超过20千瓦的电源,将被罚款50万至100万越南盾。这是大多数屋顶太阳能家庭用户的常见功率,其电费成本为200万至300万越南盾或以上。

如果家庭安装的电源功率大于20千瓦,罚款金额将更高,为200万至300万越南盾。此外,该法令还规定,如果在中等电压及以上等级并网安装屋顶太阳能,且存在某些违规行为,将被罚款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

据多家屋顶太阳能系统安装服务单位称,目前向职能部门发送通知、登记时存在一定困难,尤其是在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交文件以及接收和处理机构方面。因此,这些单位认为需要统一接收部门,并按规定支持处理手续,以方便民众。

(编译:Ivy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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