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工商部已回應安江省居民H.N.H先生關於安裝屋頂太陽能的意見。該意見反映了許多居民和企業為在2026年6月26日前(即關於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第243號法令生效前)已安裝的太陽能系統提交通知文件,但都被職能部門(人民委員會)拒絕接收。
未按規定登記、通知將被處罰
給出的理由是職能部門只接受準備安裝系統的通知(提前10個工作日)。因此,H.N.H先生建議職能部門明確指導已存在(於6月26日前)的自發自用太陽能系統的標準化通知提交流程和手續。
據越南工商部稱,根據第58號法令(關於《電力法》若干條款的實施細則,涉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後經第243號法令修訂補充)的規定,已安裝屋頂太陽能自發自用電源但尚未進行通知或登記的組織和個人,必須進行通知或登記。
登記或通知也是為執行政府2026年第133號法令(關於電力領域行政違規處罰的規定,自5月25日起生效)。
對於不進行通知的組織和個人,屬於違反第58號法令及第133號法令的規定。
其中,第133號法令明確規定,安裝者必須採取補救措施,即“必須按規定提交通知,或辦理屋頂太陽能自發自用電源開發登記證書籤發手續”。
根據第52號法令(合併第58號法令與第243號法令),還規定通知應在安裝電源前至少10個工作日提交,或在安裝屋頂太陽能電源前獲得開發登記證書。
越南工商部認為,組織和個人未或未執行電源開發的通知或登記,特別是在第243號法令生效前已安裝的情況下,根據上述規定屬於違法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並必須進行通知或登記。
安裝屋頂太陽能的程序步驟如何進行?
根據合併的第52號法令規定,安裝裝機容量100千瓦及以上、且不與國家電網併網的屋頂太陽能電源的組織和個人,有責任向安裝地鄉級人民委員會提交通知。
對於在低壓等級與國家電網併網的系統,有責任按表格向安裝地鄉級人民委員會通知。如果組織和個人安裝的電源容量(按逆變器功率計算)小於1千瓦,則不必執行該規定。
對於安裝屋頂太陽能系統並與國家電網在中等電壓及以上等級併網、且不登記出售剩餘電量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向省級人民委員會提交通知。
組織和個人應在開始安裝前至少10天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或國家身份識別應用程序在線提交通知。如果在“一站式”部門提交通知,組織和個人可請求接收人員指導、支持向國家公共服務門戶提交通知。處理將在三個工作日後進行。
根據第133號法令,如果安裝自發自用電源並在低壓等級與國家電網併網,未按規定發送通知,或未執行、執行不正確、不完整通知內容,將受到警告處罰。
對於已如上違規但在距上次處罰日起10天后再次違規的,對於功率不超過20千瓦的電源,將被罰款50萬至100萬越南盾。這是大多數屋頂太陽能家庭用戶的常見功率,其電費成本為200萬至300萬越南盾或以上。
如果家庭安裝的電源功率大於20千瓦,罰款金額將更高,為200萬至300萬越南盾。此外,該法令還規定,如果在中等電壓及以上等級併網安裝屋頂太陽能,且存在某些違規行為,將被罰款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
據多家屋頂太陽能系統安裝服務單位稱,目前向職能部門發送通知、登記時存在一定困難,尤其是在向鄉級人民委員會提交文件以及接收和處理機構方面。因此,這些單位認為需要統一接收部門,並按規定支持處理手續,以方便民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