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0日,多乐省公安厅交警大队表示,道路交警第四队正在完善对一名奥迪司机的行政处罚档案,该司机在人口密集道路区域以12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而允许的最高速度为60公里/小时。
此前,8月27日下午,在执行雄王路巡逻管控任务时,富安坊(多乐省)的交警第四队工作组发现并记录了一起严重的超速违规行为。
具体来说,工作组记录到一辆白色奥迪汽车,车牌号52U-xxxx,行驶在绥和机场东侧的雄王路上。
经数据提取,该车被确定以12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而该区域设有居民区标志,最高速度仅为60公里/小时。
根据规定,驾驶汽车超速超过35公里/小时的行为将被处以1200万至14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扣6分驾驶证分。
(编译:Cici;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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