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奧迪司機在綏和機場附近以雙倍允許速度行駛

8月30日,多樂省公安廳交警大隊表示,道路交警第四隊正在完善對一名奧迪司機的行政處罰檔案,該司機在人口密集道路區域以12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而允許的最高速度為60公里/小時。

此前,8月27日下午,在執行雄王路巡邏管控任務時,富安坊(多樂省)的交警第四隊工作組發現並記錄了一起嚴重的超速違規行為。

具體來說,工作組記錄到一輛白色奧迪汽車,車牌號52U-xxxx,行駛在綏和機場東側的雄王路上。

經數據提取,該車被確定以12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而該區域設有居民區標誌,最高速度僅為60公里/小時。

根據規定,駕駛汽車超速超過35公里/小時的行為將被處以1200萬至1400萬越南盾的罰款,並扣6分駕駛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