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结束对6名前调查员、检察官的调查,涉及永隆省女学生案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结束对6名前调查员、检察官的调查,涉及永隆省女学生案

8月30日,阮氏贤女士(女学生阮玉宝珍的母亲)表示,家人刚刚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的通知,称已结束对在(原)茶温县公安局警察调查机关发生的“不追究有罪者刑事责任”刑事案件的调查。

该通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副负责人阮黄胜先生签署,发送给阮氏贤女士以及为永隆省14岁女学生家庭维护合法权益的律师们。

通知明确指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4款以及刑事案件起诉决定、被告人起诉决定、调查结论、对被告人的起诉建议:

- 黎国越(茶温县公安局警察调查机关前副负责人,永隆省公安厅后勤处队长);阮黄文(已退休,茶温县前公安局长);阮国庆(茶温县公安局警察调查机关前调查员,茶温乡公安干部);

潘氏竹丽(茶温县人民检察院前副检察长,永隆省第2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黎风景(茶温县人民检察院前检察官,永隆省第3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及黄明中(茶温县人民检察院前检察长,永隆省第2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罪名是“不追究有罪者刑事责任”。

调查机关通知当事人阮氏贤女士及维护合法权益的律师们,刑事案件调查已结束。

与此案相关,8月28日,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开庭初审被告阮文宝中(34岁,居住于永隆省三义乡),罪名是“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

庭审中,女学生家庭的法定代表人缺席;一些受害方合法权益保护律师无理由缺席,有的请求延期或拒绝参加。

证人也无理由缺席。

为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代表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延期审理;重新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

此前,8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已作出结论,查明上述6名被告在调查处理永隆省14岁女学生死亡交通事故过程中的动机和目的。

据调查,2024年9月4日9时45分,司机宝中驾驶车牌号为84C-102.77的卡车沿901省道行驶,当行至永隆省永春乡永利邑路段时,发现由N.V.M.驾驶的同向行驶、车牌号为61C-567.14的皮卡车正在打右转灯靠右,宝中便从左侧超车。

此时,两名学生T.N.X.N.和阮玉宝珍(均14岁)正骑着两辆电动自行车逆向驶来。看到卡车越线,N.停下来。后面的宝珍撞上N.的车,摔倒在路上,被宝中卡车的车轮碾压身亡。

现场勘查记录、现场示意图和现场照片清楚显示,司机宝中超车时未观察、越线,是导致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宝中2024年9月5日的供述和陈述承认,超车时没有看到多辆逆行的自行车,超过之后才看见,来不及反应。

(编译:Ivy;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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