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内市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判处上亭电线电缆股份公司(Cadisun)董事长兼总经理范良和(65岁)5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同案的副总经理阮明成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总会计师邓氏秋香获刑3年;总账会计兼税务会计阮氏明获刑30个月。
两名被告财务经理阮氏添和收入及应收账款会计组组长黎氏清海分别获刑36个月和28个月,但均获缓刑。
Cadisun成立于2008年,共有72名股东,注册资本7080亿越盾,其中范良和家族持有90.81%的股份。
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电线电缆,拥有3家工厂、1个良田工业区以及位于海防、清化、乂安、岘港、得乐和胡志明市的6家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均实行非独立核算。
近1.4万亿越盾收入是如何被隐匿的?
据指控,从2020年至2023年底,范良和指示实施部分商品销售不开发票,同时账务记录不完整,将部分收入移到会计账簿之外,用于内部开支。
为此,Cadisun使用了企业资源计划(ERP)管理软件Lemon3-ERP,该系统设有两个独立的数据分区。
一个分区用于内部管理,完整记录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包括销售交易。另一个分区用于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申报,只记录拥有合法发票的交易。
于是,实际收入仍由企业掌握,但其中一部分并未反映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数据中。
司法机关认定,副总经理阮明成负责组织在整个系统内按上述主张落实销售活动。
财务经理阮氏添直接管理不开发票销售所收取的资金流。总会计师邓氏秋香与黎氏清海、阮氏明则根据调整后的数据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报告和税务申报,并未完整反映实际收入。
收款方式也分为两条渠道。对于开发票的交易,客户将款项转入Cadisun的账户;对于不开发票的销售,客户以现金支付或转账至阮氏添或各分支机构经理的个人账户。
这些款项随后被集中起来,在会计系统之外管理,并按范良和的指示使用。
在6家分支机构,司法机关认定,各分支机构经理组织不开发票的销售,并在系统外收款。会计人员仍在内部管理数据分区中跟踪这些交易,但未将其纳入用于税务申报的财务会计系统。
账外资金以亲属名义存入定期存款
值得注意的是,据调查结果,部分不开发票的销售款被存入银行定期存款,但存单上填写的却是范良和的家属、亲属的名字。
调查机构确认,在这些存单的署名者中,有范良和的妻子和子女。
然而调查过程中确定,这些人或不知情,或虽知情但并未直接参与税务申报、报告。因此,司法机关认为目前缺乏依据考虑其刑事责任。
调查结果显示,在2020年至2023年的4年间,Cadisun及其6家分支机构实际营业收入超过23.54万亿越盾。
但企业申报增值税的收入仅为略高于22.16万亿越盾,差额即未申报部分高达1.377万亿越盾。
据河内市税务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上述行为给国家财政造成超过4056亿越盾的损失,包括超过1301亿越盾的增值税和超过2754亿越盾的企业所得税。
调查期间,范良和及其5名下属均供认了相关行为。司法机关认定,各被告人的供述与相关人员的证言、鉴定结论及已收集的证据、材料相符。
随后,范良和的家属缴纳了4060亿越盾,高于已认定的损失金额,以完全弥补案件后果。这是法院在量刑时考虑的情节之一。
除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调查机构还审查了董事会成员、会计部、经营部、项目开发负责人以及以亲属名义开设存单的人员的角色。
调查结果确定,这些人或不知情,或虽知情但未直接参与税务申报和报告,因此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
(编译:Cici;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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