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Cadisun公司主席隱匿1.4萬億越盾收入並轉給親屬存儲蓄

河內市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判處上亭電線電纜股份公司(Cadisun)董事長兼總經理範良和(65歲)5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

同案的副總經理阮明成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總會計師鄧氏秋香獲刑3年;總賬會計兼稅務會計阮氏明獲刑30個月。

兩名被告財務經理阮氏添和收入及應收賬款會計組組長黎氏清海分別獲刑36個月和28個月,但均獲緩刑。

Cadisun成立於2008年,共有72名股東,註冊資本7080億越盾,其中範良和家族持有90.81%的股份。

公司主要生產銷售電線電纜,擁有3家工廠、1個良田工業區以及位於海防、清化、乂安、峴港、得樂和胡志明市的6家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均實行非獨立核算。

近1.4萬億越盾收入是如何被隱匿的?

據指控,從2020年至2023年底,範良和指示實施部分商品銷售不開發票,同時賬務記錄不完整,將部分收入移到會計賬簿之外,用於內部開支。

為此,Cadisun使用了企業資源計劃(ERP)管理軟件Lemon3-ERP,該系統設有兩個獨立的數據分區。

一個分區用於內部管理,完整記錄企業的實際經營活動,包括銷售交易。另一個分區用於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申報,只記錄擁有合法發票的交易。

於是,實際收入仍由企業掌握,但其中一部分並未反映在向稅務機關申報的數據中。

司法機關認定,副總經理阮明成負責組織在整個系統內按上述主張落實銷售活動。

財務經理阮氏添直接管理不開發票銷售所收取的資金流。總會計師鄧氏秋香與黎氏清海、阮氏明則根據調整後的數據進行賬務處理、編制財務報告和稅務申報,並未完整反映實際收入。

收款方式也分為兩條渠道。對於開發票的交易,客戶將款項轉入Cadisun的賬戶;對於不開發票的銷售,客戶以現金支付或轉賬至阮氏添或各分支機構經理的個人賬戶。

這些款項隨後被集中起來,在會計系統之外管理,並按範良和的指示使用。

在6家分支機構,司法機關認定,各分支機構經理組織不開發票的銷售,並在系統外收款。會計人員仍在內部管理數據分區中跟蹤這些交易,但未將其納入用於稅務申報的財務會計系統。

賬外資金以親屬名義存入定期存款

值得注意的是,據調查結果,部分不開發票的銷售款被存入銀行定期存款,但存單上填寫的卻是範良和的家屬、親屬的名字。

調查機構確認,在這些存單的署名者中,有範良和的妻子和子女。

然而調查過程中確定,這些人或不知情,或雖知情但並未直接參與稅務申報、報告。因此,司法機關認為目前缺乏依據考慮其刑事責任。

調查結果顯示,在2020年至2023年的4年間,Cadisun及其6家分支機構實際營業收入超過23.54萬億越盾。

但企業申報增值稅的收入僅為略高於22.16萬億越盾,差額即未申報部分高達1.377萬億越盾。

據河內市稅務局鑑定人的鑑定結論,上述行為給國家財政造成超過4056億越盾的損失,包括超過1301億越盾的增值稅和超過2754億越盾的企業所得稅。

調查期間,範良和及其5名下屬均供認了相關行為。司法機關認定,各被告人的供述與相關人員的證言、鑑定結論及已收集的證據、材料相符。

隨後,範良和的家屬繳納了4060億越盾,高於已認定的損失金額,以完全彌補案件後果。這是法院在量刑時考慮的情節之一。

除6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外,調查機構還審查了董事會成員、會計部、經營部、項目開發負責人以及以親屬名義開設存單的人員的角色。

調查結果確定,這些人或不知情,或雖知情但未直接參與稅務申報和報告,因此不足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