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日,广治省公安厅交警处确认刚刚对一名司机和车主作出处罚,因其连续驾驶超过规定时间。
此前,9月1日,该单位接到交警局提供的信息,一辆车牌号为51D-614.xx的牵引车头牵引挂车在9号国道上从劳保往南东河方向行驶,存在超时驾驶迹象。
根据GPS行程数据,司机从9月1日3时53分至9时06分连续驾驶牵引车,总时长为5小时13分钟,而规定上限为4小时。
达克容交警站(隶属广治省公安厅交警处)接报后部署警力核查车辆及驾驶人。
至当晚约22时,该站拦停车辆检查核实。
经确认,驾驶人为黎某(41岁)。约谈中司机承认违法,工作组对其作出了“驾驶营运车辆超过规定时间”的行政处罚记录。
随后,工作组进一步查明,该车辆属于胡志明市芽贝乡一家企业,并对其作出了“将车辆交给雇员驾驶营运车辆超过规定时间”的行政处罚记录。
预计司机将面临400万至600万越南盾罚款并被扣驾照2分,车主则面临800万至1200万越南盾罚款。
(编译:李程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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