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司機因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被罰,車主被連帶追責

9月3日,廣治省公安廳交警處確認剛剛對一名司機和車主作出處罰,因其連續駕駛超過規定時間。

此前,9月1日,該單位接到交警局提供的信息,一輛車牌號為51D-614.xx的牽引車頭牽引掛車在9號國道上從勞保往南東河方向行駛,存在超時駕駛跡象。

根據GPS行程數據,司機從9月1日3時53分至9時06分連續駕駛牽引車,總時長為5小時13分鐘,而規定上限為4小時。

達克容交警站(隸屬廣治省公安廳交警處)接報後部署警力核查車輛及駕駛人。

至當晚約22時,該站攔停車輛檢查核實。

經確認,駕駛人為黎某(41歲)。約談中司機承認違法,工作組對其作出了“駕駛營運車輛超過規定時間”的行政處罰記錄。

隨後,工作組進一步查明,該車輛屬於胡志明市芽貝鄉一家企業,並對其作出了“將車輛交給僱員駕駛營運車輛超過規定時間”的行政處罰記錄。

預計司機將面臨400萬至600萬越南盾罰款並被扣駕照2分,車主則面臨800萬至1200萬越南盾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