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户交地建高速公路2年多仍未获安置地

越南一户交地建高速公路2年多仍未获安置地

陈氏幸与丈夫阮进黄现居东和坊,向《年轻报》反映,他们在两年前已移交全部土地用于开展志盛—云峰高速公路项目,但至今仍未获分配安置地。

原因是绥和市投资项目开发管理委员会未完成赔偿方案调整,导致东和坊没有依据作出交地决定。

政府部分接受居民的申诉

据反映,黄进户在29号国道旁有234平方米土地,其中6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和174平方米其它一年生作物种植地。

2024年5月,该家庭移交全部土地以实施志盛—云峰高速公路项目。

按照最初的补偿方案,黄先生被安排在和协坊美和街区安置区的一块60平方米宅基地,对应被收回的宅基地面积。

黄先生不同意,提出申诉,要求安排在和新东乡(现属东和坊)安置区,面积150至200平方米。

2025年6月27日,东和市社(旧)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布首次申诉解决决定,承认黄先生应获得赔偿,并安排面积大于被收回的60平方米宅基地的安置土地,但不接受150平方米以上的诉求。

经核查,和新东乡安置区有两个地块计划分配给相关对象,包括面积104.6平方米的A13地块和面积138.6平方米的C12地块。市社人民委员会责成专业机构建议调整相关家庭的征收补偿方案。

越南一户交地建高速公路2年多仍未获安置地

据档案,确定的赔偿和补助总额超过2.2亿越盾。扣除近9900万越盾的安置土地费用后,黄家已领取超过1.21亿越盾。

幸女士表示,东和市社人民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后,土地分配仍未落实。合并后,东和坊人民委员会多次建议绥和市投资项目开发管理委员会落实东和市社(旧)人民委员会2025年6月27日申诉解决决定的内容。她本人还须登记选民接触以反映此事。

“我们正在为旧地块准备建房资金。如今夫妻儿女只能挤在娘家。我们非常不满,因为我们遵守政策,交出土地做工程,但至今2年多仍未被安排安置。”幸女士表示。

职能部门称尚无依据分配大于被征收面积的安置宅地

越南一户交地建高速公路2年多仍未获安置地

7月30日,多乐省人民委员会要求绥和地区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抓紧核查,全面履行职责,按照有关申诉解决决定和指导文件执行。省方要求8月15日前完成。

到8月24日,绥和市投资项目开发管理委员会向东和坊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书面回复,认为尚不具备充分法律依据按照申诉解决决定调整方案。

绥和项目管理委员会称,在解决申诉过程中,东和市社(旧)监察机关曾协助核查并为两户家庭(包括黄家)拟定调整方案。然而,经核查,项目管理委员会和专业机构认为该方案不符合规定。

两户家庭均只被征收60平方米宅基地,并已获得60平方米安置宅地。想要获得额外土地,必须属于被征收宅基地面积大于分配的安置宅基地面积的情况。

因此,项目管理委员会认为,黄家希望改分到104.6平方米和138.6平方米地块尚无法律依据,同时建议重新考虑申诉解决决定。

具体交谈中,绥和市投资项目开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晋绪表示,黄家的地块是从父母土地中分出的,有60平方米宅基地,剩余的是园地。

地上有一些建筑,如房基、浴室、厕所,但不用于居住。这种情况不属于需要安排重新安置的范围,因为无需搬迁(没有房屋被拆迁)。赔偿按被征收的土地类别执行。由于当地有土地基金,60平方米宅基地以美和安置区对等地块补偿。

绥和市投资项目开发管理委员会不赞成按照东和市社(旧)人民委员会的首次申诉解决决定调整补偿方案,而认为征收时制定和批准的补偿方案符合规定,与当时的土地基金相符。

(编译:Ivy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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