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氏幸與丈夫阮進黃現居東和坊,向《年輕報》反映,他們在兩年前已移交全部土地用於開展志盛—雲峰高速公路項目,但至今仍未獲分配安置地。
原因是綏和市投資項目開發管理委員會未完成賠償方案調整,導致東和坊沒有依據作出交地決定。
政府部分接受居民的申訴
據反映,黃進戶在29號國道旁有234平方米土地,其中60平方米農村宅基地和174平方米其它一年生作物種植地。
2024年5月,該家庭移交全部土地以實施志盛—雲峰高速公路項目。
按照最初的補償方案,黃先生被安排在和協坊美和街區安置區的一塊60平方米宅基地,對應被收回的宅基地面積。
黃先生不同意,提出申訴,要求安排在和新東鄉(現屬東和坊)安置區,面積150至200平方米。
2025年6月27日,東和市社(舊)人民委員會主席發佈首次申訴解決決定,承認黃先生應獲得賠償,並安排面積大於被收回的60平方米宅基地的安置土地,但不接受150平方米以上的訴求。
經核查,和新東鄉安置區有兩個地塊計劃分配給相關對象,包括面積104.6平方米的A13地塊和麵積138.6平方米的C12地塊。市社人民委員會責成專業機構建議調整相關家庭的徵收補償方案。

據檔案,確定的賠償和補助總額超過2.2億越盾。扣除近9900萬越盾的安置土地費用後,黃家已領取超過1.21億越盾。
幸女士表示,東和市社人民委員會的決定發佈後,土地分配仍未落實。合併後,東和坊人民委員會多次建議綏和市投資項目開發管理委員會落實東和市社(舊)人民委員會2025年6月27日申訴解決決定的內容。她本人還須登記選民接觸以反映此事。
“我們正在為舊地塊準備建房資金。如今夫妻兒女只能擠在孃家。我們非常不滿,因為我們遵守政策,交出土地做工程,但至今2年多仍未被安排安置。”幸女士表示。
職能部門稱尚無依據分配大於被徵收面積的安置宅地

7月30日,多樂省人民委員會要求綏和地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抓緊核查,全面履行職責,按照有關申訴解決決定和指導文件執行。省方要求8月15日前完成。
到8月24日,綏和市投資項目開發管理委員會向東和坊人民委員會和省人民委員會書面回覆,認為尚不具備充分法律依據按照申訴解決決定調整方案。
據綏和項目管理委員會稱,在解決申訴過程中,東和市社(舊)監察機關曾協助核查併為兩戶家庭(包括黃家)擬定調整方案。然而,經核查,項目管理委員會和專業機構認為該方案不符合規定。
兩戶家庭均只被徵收60平方米宅基地,並已獲得60平方米安置宅地。想要獲得額外土地,必須屬於被徵收宅基地面積大於分配的安置宅基地面積的情況。
因此,項目管理委員會認為,黃家希望改分到104.6平方米和138.6平方米地塊尚無法律依據,同時建議重新考慮申訴解決決定。
具體交談中,綏和市投資項目開發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黃晉緒表示,黃家的地塊是從父母土地中分出的,有60平方米宅基地,剩餘的是園地。
地上有一些建築,如房基、浴室、廁所,但不用於居住。這種情況不屬於需要安排重新安置的範圍,因為無需搬遷(沒有房屋被拆遷)。賠償按被徵收的土地類別執行。由於當地有土地基金,60平方米宅基地以美和安置區對等地塊補償。
綏和市投資項目開發管理委員會不贊成按照東和市社(舊)人民委員會的首次申訴解決決定調整補償方案,而認為徵收時制定和批准的補償方案符合規定,與當時的土地基金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