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成立企业的流程相当快捷,费用仅需约几百万越南盾。然而,当想要“注销”一个已停业多年的法人时,不少企业主却要耗费大量时间,甚至还要背负累计高达数千万乃至数亿越南盾的“罚款山”。
可能需缴纳超过6000万越南盾,才能注销一家欠税280万越南盾的企业。
许多小企业主在办理企业注销手续时陷入了困惑和僵局,因为罚款金额相对于其实际经营规模而言过于庞大。
面对这一现象,读者怀英沮丧地分享道:“我曾因经营两个路边咖啡摊被罚了近2亿越南盾的税款,而每个摊位的登记资本仅有2000万越南盾。我于2017年至2020年期间开业,后因经营困难而停业。如今去更新税号时才发现自己欠税,真是叫天天不应。”
感同身受,一位在《青年报》上阅读新闻的网友也表达了类似的无奈,因为他收到了因欠税而暂缓出境的通知。
“我们的企业税号已被封存,不再产生营业收入。最近,我收到了因欠税280多万越南盾而被禁止出境的通知。然而,到胡志明市第二税务分局咨询注销手续时,我惊呆了,预计罚款高达6000万越南盾。此外,还需办理一系列其他手续,如财务报告、人员使用报告、购买数字签名等。真不知道到哪里找钱来缴罚款。”
注销程序的复杂和昂贵,不仅使那些创业失败者财务枯竭,也直接削弱了社会的创业精神。
同样对繁琐程序感到不满,一位网友问道:“这是不是故意制造麻烦、故意扰民?”随后,读者阮川回答:“只有亲自去办理注销手续的人才知道有多痛苦。行政手续本应更简化。”

企业“撂挑子”该罚,还是规定自相矛盾?
除了抱怨行政手续的声音外,论坛上也有另一种舆论直言指出,企业主擅自停业而不遵守法律,本身负有主观责任。
读者陈明强调:“停业就该办理手续,撂挑子就只能认罚。”
从法律角度进一步分析,读者张杰对权利和义务提出了明确区分的观点:“暂停就是暂停,怎么能因暂停久了就自行决定注销企业?只有企业主对其资产拥有最高权力,别人怎么能决定呢?而且在暂停期间也必须完全遵守税务规定,而不是暂停了就免除义务。”
然而,这一观点立即遭到其他读者的反驳,尤其是针对被锁定税号的企业在税务管理法规中存在的内在矛盾。
读者阮光分析道:“根据基本法律原则,只有当主体具备履行义务的条件和权利时,义务才会产生。当税务机关锁定税号(状态06)时,他们已经关闭了电子税务连接端口、收回了发票使用权,并阻止了企业在线提交申报表。”
“在法律上,该企业正被剥夺经营权利。一个被法律中止经营权利的主体,不可能产生像正常经营主体那样的义务。因此,要求企业为被锁定期间提交申报表,在法律逻辑上是矛盾的:既禁止实施,又因未实施而处罚。”
同时,也有网友指出追缴停业企业“营业执照税”的不合理之处。该网友认为:“营业执照税只应在企业运营时缴纳,如果重新启动,则从重启之日起缴纳。已停业的企业不能再被要求缴纳营业执照税。”
读者献策:需要足够宽阔通畅的“注销之门”
为了为全国数十万家正被“挂起”停业档案的企业打开困局,《青年报》的读者提出了多项建设性且可行性高的解决方案。
具体而言,读者林女士根据现行凭证保管规定,为长期“停摆”的企业献计:“根据法律,发票和凭证的最短保存期限为10年。那么超过10年的企业可不再保存发票、凭证。已停业超过10年的企业,现在就可以直接注销,以清理干净。”
与此同时,读者青山呼吁行政管理思维需创新,为经济创造长期动力:“我建议应采取便利措施让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应像企业注册手续一样方便。如果注销如此困难,将非常不利于未来新企业的设立。”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6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