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企业档案的悖论
在与《青年报》交流时,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阮登思表示,在法律咨询过程中,他遇到很多企业主陷入困境,为已经停止运营的“精神之子”寻找出路的案例。
典型如胡志明市一位客户于2020年注册成立一家企业,目的是“转卖”,但后来因交易不成,所以从那以后一直“闲置”。
由于没有申请继续延长暂停经营期限,默认在暂停经营登记期限届满时企业将被视为解散,因此至今已产生许多费用。
“由此产生税务义务,可能需要缴纳多达1亿越南盾”,思律师说。
另一个在河内的案例也让当事人“目瞪口呆”:一家成立于2011年、从事建筑和贸易领域的企业。2019-2020年期间,因遇到诸多困难,企业主决定暂停经营,此后没有产生收入或发票。
至今,当想要彻底解散以清理税号时,预计需支出的金额高达7500万越南盾,甚至接近1亿越南盾。其中,仅会计服务费就达3500万越南盾,再加上追缴的规费(门牌税)和逾期提交档案的罚款,在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之间。

需要一个足够通畅的退出通道
在与《青年报》交流时,岘港市律师团律师李荣煌表示,目前企业解散手续实际上非常复杂,正如俗话所说“出生容易,注销难”。
困难不在于费用高,而在于手续太多。对于许多小规模企业,即使没有多少经营活动或欠税,企业仍须经历复杂的流程,准备所有相关文件以证明已履行义务。
即便是那些早已停止经营的企业,翻找档案、文件进行核对和证明也极其困难。与几年前相比,目前注销手续甚至更加繁琐。
为了合理、快速地解决这一问题,李荣煌律师建议需要相关部门之间的指导与协调。当企业提交注销档案时,如果能确定具体义务,管理机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立即确定。
如果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税务或财务义务,职能机关应根据企业所有者的自我申报内容进行确认。
如果此后产生其他财务义务,企业主将继续负责履行。这一措施将有助于解决遗留问题,使企业真正得以解散,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无限期搁置档案。
阮登思律师建议,对于长时间实际停止运营的企业,国家应有宽松政策,“允许它们彻底消亡”,不再追缴欠税或产生的罚款。
原因是这些企业主实际上早已弃置企业,完全没有经济能力缴纳数亿越南盾的累积罚款来办理关闭手续。采用这种特殊机制,既能让企业解脱,又能实现管理机构的重要目标——清理国家系统上的企业数据。
为何“出路”坎坷?
据阮登思律师介绍,企业在运营时受两个机构并行管理:企业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遇到困难时,许多企业在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暂停经营手续。
问题在于,许多企业主在办理暂停经营登记和延长暂停期限后,就“弃之不理”,默认以为登记暂停就是已经解散。除非企业提前通知暂停,否则通知期满,系统会自动激活经营状态。
当系统自动记录企业恢复经营时,在税务管理方面,企业必须履行所有产生的义务:申报税务、缴纳门牌税、申报进项和销项凭证、提交税务结算档案。
由于企业主以为已完全暂停而弃置档案,他们完全未履行任何申报或缴纳门牌税的手续。因此,税务机关将对逾期申报和逾期纳税行为予以处罚。
令人担忧的是,逾期缴纳税款的罚款随时间推移而增加。如果一家企业这样悬置档案十余年,税务机关复查时,总额包括本金、逾期申报罚款和逾期缴纳利息累计起来必定达到数亿越南盾。这是现实中非常普遍的情况。
(编译:Ivy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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