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组织部部长阮维玉:干部不作为、拖延也须担责

据越共中央组织部部长阮维玉称,干部逃避工作、导致任务停滞、浪费资源或造成损害的,也必须承担责任。

9月3日上午,在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若干决议和指示的全国会议上,阮维玉介绍了第24号决议的重点内容。该决议旨在发挥新时代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敢想、敢做、敢担当的精神。该决议由中央政治局在总结5年来实施鼓励和保护干部勇于创新、为公共利益奋斗的主张的基础上颁布。

据中央组织部部长表示,国家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仍有一部分干部和党员工作敷衍、害怕风险、怕出错、推诿和回避责任。有些地方甚至以法律的缺陷不足为由不作出决定。因此,第24号决议从鼓励和保护敢想敢干的干部,转向在新时代树立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行动责任和标准。

“不是每个干部都必须有大的创新和突破性方案,但也不能接受执行任务中的被动、拖延和回避责任。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必须决定,属于责任的事必须处理,困难要主动设法解决,超出权限要连同建议方案一并报告”,阮维玉说。

决议的一个新亮点是,从风险发生后保护干部转向营造一种环境,让他们从一开始就能放手去做、去行动、去承担责任。保护干部不能等到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后,才考虑免除或减轻责任。在要求他们承担责任之前,组织必须明确任务、明确权力,配备必要资源,确定权限边界,识别和管理风险,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提供帮助。

党委和负责人有责任挑选难题,交给有能力的人,授权、陪伴并管理风险。这是从要求“干部敢做”转变为要求“组织敢派活、敢授权、敢保护做对的人”。

越共中央组织部部长阮维玉:干部不作为、拖延也须担责

保护敢做者的机制也成为干部工作中的贯穿性内容。决议的精神是“因事择人、以事磨炼”,以产品和结果来评价,以实践来发现、重用和筛选干部。真正能干成事、产生实效的人必须得到承认、表彰和重用。对因循守旧、推诿、回避、敷衍了事或将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的人,要发现、筛除并适当处理。

中央组织部部长指出,既要保护敢于做事的人,也要坚决处理不做事的人。这是两种不同情况,不能混为一谈。

第一种是真正想做事的干部,有主意、有能力和纯净的动机,但由于机制不清、法律重叠、没有先例或风险难测而犹豫、顾虑。这些人需要组织帮助扫除障碍、授权、指导、分担风险并保护。

另一种是不想做事、怕困难、怕碰壁、怕担责,所以敷衍了事的干部。表现是容易的事就做,难的事就躲;有利可图就积极,公共事务却拖延;出问题就往上下推或推给其他机关。“要特别警惕有人拿怕错、怕担责、机制不畅、法律不明作为官僚怠政、缺乏责任心的挡箭牌,甚至掩盖个人动机”,阮维玉说。

第24号决议保护敢做的人,同时明确不作为者的责任,因为不行动也会造成后果。作出错误决定要承担责任,但不作决定导致工作停滞、失掉发展机会、浪费资源、给群众和企业造成损失,同样要被追责。

阮维玉表示,以往检查工作往往只盯着干部做错了什么。在新阶段,有权机关还需要问为什么属于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事没有落实。“要在整个体系中逐步形成一种明确的文化:不作为要担责,拖延也要担责,做事不到位也要被恰当评价”,他说。

为落实这一决议,“一把手”必须率先垂范,主动接手新事、难事和复杂之事;深入基层,与下级对话,及时化解困难和堵点。“如果一把手不敢拍板,就不能要求下级敢干;如果上级只派活,遇到困难就置身事外,就不能要求下级担责”,阮维玉指出。

越共中央组织部部长阮维玉:干部不作为、拖延也须担责

体制环境也要保障想干事的人能够行动。干部应有明确的任务、充足的权力和资源,并得到识别和控制风险的支持。但是,不能以法律空白来限制创新,也不能以创新为由随意违反规定。

保护干部必须落到实处。在追责时,有权机关不能只看后果,而要全面评价动机、目的、过错程度、现实背景、决策过程、预判能力、风险控制和补救努力。客观风险和无意失误要与故意违规区分开;缺乏客观条件不同于缺乏能力和责任心;为公共利益的创新不能与谋私利混为一谈。

干部工作要创新,以实绩、实效为衡量标准。敢于承担难题并干成事的人应当得到承认和重用;逃避、推诿、拖延的人应当被评估、筛除、调整或替换。

“必须切实扭转一个悖论:承担难事、接受责任和风险的人,反而比选择安稳、回避责任的人更容易处于不利地位”,阮维玉强调。

武遵

(编译:Ivy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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