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将调查、核实并处理迟缴、逃缴社保的单位

胡志明市公安将调查、核实并处理迟缴、逃缴社保的单位

9月4日,胡志明市社会保险机构代表在接受《青年报》采访时表示,胡志明市社保、医保政策实施指导委员会刚颁布第4921/QĐ-BCĐ号决定,颁布该指导委员会在胡志明市的活动规章。

核实并处理迟缴、逃缴社保单位的违规行为

新机制中值得注意的是,处理社保、医保欠费不再仅停留在督促、动员企业整改,而是纳入社保机构与监察部门、胡志明市公安、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等的协调流程。

根据规章,胡志明市公安将向市人民委员会提交人口数据共享计划,按乡、坊、特区区域对未参加社保、医保的个人、组织、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特别是,胡志明市公安将依照《刑法》规定,对迟缴、逃缴社保的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社保、医保领域的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

指导所属单位派干部参加由各厅、部门、行业以及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组织的检查团。

同时,指示下属单位与基层社保机构协调,与欠缴社保、长期欠缴、可能发生罢工、怠工、纠纷等影响地方社会秩序的企业举行工作会议。

对胡志明市辖区内社保、医保领域违反刑事法律的企业、单位、个人的犯罪线索,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

与市社保机构配合交换、提供信息,以核实公民身份证与医保卡数据;梳理、清理应享受月养老金和社保津贴的信息。

同时,指导乡、坊、特区公安与基层社保机构协调,梳理、宣传、动员领取月养老金和社保津贴的人通过个人账户领取。

监察迟缴医保、社保的企业

此外,根据规章,胡志明市监察厅将建议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对迟缴社保、医保企业的监察计划;并根据市社保机构、内务厅、卫生厅的建议,在市人民委员会交办时,制定辖区内社保、医保、失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察计划。

监察中发现单位、企业涉嫌违反刑法关于欠缴社保、医保、失业保险(违反2015年《刑法》第214条、第215条、第216条)的,将案卷移交胡志明市公安调查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各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全面指导辖区内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病保险工作;集中实施提高社保、医保覆盖率,减少欠缴金额,严格管理医保诊疗基金,保障参与者和享受者权益,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近期,胡志明市社会保险公布了100家拖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单位,总额超过8690亿越南盾,影响10,750名劳动者的权益。

据胡志明市社会保险,欠缴数据统计截至7月31日。这些企业已受到社保机构的督促、提醒、监察、检查,但仍未履行其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保的责任。

据胡志明市社会保险,截至7月31日,全辖区社保、医保、失业保险欠缴总额约6.2万亿越南盾,占征收计划的3.9%。

社保机构建议仍需迟缴的用人单位主动配合,尽快足额履行缴费义务,克服欠费,避免影响劳动者福利待遇的解决。

(编译:Ivy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6312/

(0)
上一篇 58分钟前
下一篇 51分钟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