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將調查、核實並處理遲繳、逃繳社保的單位

9月4日,胡志明市社會保險機構代表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表示,胡志明市社保、醫保政策實施指導委員會剛頒佈第4921/QĐ-BCĐ號決定,頒佈該指導委員會在胡志明市的活動規章。

核實並處理遲繳、逃繳社保單位的違規行為

新機制中值得注意的是,處理社保、醫保欠費不再僅停留在督促、動員企業整改,而是納入社保機構與監察部門、胡志明市公安、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等的協調流程。

根據規章,胡志明市公安將向市人民委員會提交人口數據共享計劃,按鄉、坊、特區區域對未參加社保、醫保的個人、組織、企業進行調查摸底。

特別是,胡志明市公安將依照《刑法》規定,對遲繳、逃繳社保的單位進行調查、核實並處理社保、醫保領域的違法違規及犯罪行為。

指導所屬單位派幹部參加由各廳、部門、行業以及鄉、坊、特區人民委員會組織的檢查團。

同時,指示下屬單位與基層社保機構協調,與欠繳社保、長期欠繳、可能發生罷工、怠工、糾紛等影響地方社會秩序的企業舉行工作會議。

對胡志明市轄區內社保、醫保領域違反刑事法律的企業、單位、個人的犯罪線索,依照法律規定組織調查、核實和處理。

與市社保機構配合交換、提供信息,以核實公民身份證與醫保卡數據;梳理、清理應享受月養老金和社保津貼的信息。

同時,指導鄉、坊、特區公安與基層社保機構協調,梳理、宣傳、動員領取月養老金和社保津貼的人通過個人賬戶領取。

監察遲繳醫保、社保的企業

此外,根據規章,胡志明市監察廳將建議市人民委員會批准對遲繳社保、醫保企業的監察計劃;並根據市社保機構、內務廳、衛生廳的建議,在市人民委員會交辦時,制定轄區內社保、醫保、失業保險政策執行情況的監察計劃。

監察中發現單位、企業涉嫌違反刑法關於欠繳社保、醫保、失業保險(違反2015年《刑法》第214條、第215條、第216條)的,將案卷移交胡志明市公安調查機關依法調查處理。

各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全面指導轄區內社保、醫保、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業病保險工作;集中實施提高社保、醫保覆蓋率,減少欠繳金額,嚴格管理醫保診療基金,保障參與者和享受者權益,完成各項指標任務。

近期,胡志明市社會保險公佈了100家拖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單位,總額超過8690億越南盾,影響10,750名勞動者的權益。

據胡志明市社會保險,欠繳數據統計截至7月31日。這些企業已受到社保機構的督促、提醒、監察、檢查,但仍未履行其為勞動者足額繳納社保的責任。

據胡志明市社會保險,截至7月31日,全轄區社保、醫保、失業保險欠繳總額約6.2萬億越南盾,佔徵收計劃的3.9%。

社保機構建議仍需遲繳的用人單位主動配合,儘快足額履行繳費義務,克服欠費,避免影響勞動者福利待遇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