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4日,胡志明市卫生厅检查-法务处表示已对多个在诊疗领域违规的个人和医疗机构作出处罚决定。
其中,位于胡志明市旧邑郡第七坊(现为幸通坊)陈氏仪街49号的口腔颌面专科诊所——雪贞牙科个体工商户被处以超过9300万越盾的罚款。
该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包括:不悬挂招牌;在获得诊疗活动许可证后不符合其中一项许可条件(综合诊所和医院除外)。
同时,该机构还使用无行医资格证书的人员行医;提供超出执业许可证所载专业范围的诊疗服务(急救除外)。
此外,未按照法律规定建立病历、病案;医疗及诊疗广告缺少执业许可证中记载的专业活动范围内容。
除行政处罚外,该机构还被吊销由胡志明市卫生厅颁发的诊疗活动许可证3个月;吊销由同奈省卫生厅(现为同奈市)颁发给该机构专业负责人的行医资格证书2个月。
强制整改并删除缺少执业许可证所载专业内容的广告。
此前,胡志明市第七区域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阮氏雪贞(41岁,雪贞牙科诊所老板)2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根据案情,大约在2021年8月,阮氏雪贞女士作为雪贞牙科诊所老板,为阮氏钱草女士进行牙齿矫正,费用为2000万越盾。5年后,雪贞牙科为草女士拆除全部牙套,结束矫正。
拆掉牙套后,草女士感到牙痛。她认为这是诊所的责任,要求解决,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方案。
随后,草女士到诊所要求做牙龈切除手术,并购买了3支牙齿美白剂,共计440万越盾,但未付款,因为她认为牙齿修复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2025年9月3日下午约14时30分,草女士与朋友陈氏芳娟一同来到位于幸通坊的雪贞牙科诊所,直接要求雪贞女士赔偿。雪贞女士不承认草女士的矫正失败,并要求草女士离开,但草女士不走。
双方发生冲突,雪贞女士拿起棍子抵住草女士的脖子,将其按倒在沙发上。当看到草女士正拿手机拍摄时,雪贞女士抢过手机扔在地上。
随后,芳娟女士将上述事件视频发布到社交媒体,引发舆论关注。雪贞女士因扰乱公共秩序罪被起诉。
胡志明市卫生厅检查-法务处还发布了处罚名单,其中玉庄西药房(新平坊)因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买卖药品、药材而被罚款2500万越盾……
越南德传统医学有限责任公司(滨城坊)因提供超出允许专业活动范围的诊疗服务(急救情况除外)被罚款1.48亿越盾……
Yen Clinic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新贵坊)因无招牌或招牌未按法律规定载明基本必要信息而被罚款6400万越盾……
(编译:Eric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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