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对L先生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呼气酒精浓度为4,270毫克/升,比规定最高标准0.4毫克/升高出10倍 — 图:高天
9月4日,山罗省公安表示,在4G国道80公里处(属于山罗省呈匡乡),山罗省公安交通警察对L.V.L.(48岁)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L.V.L.的呼气酒精浓度达到4,270毫克/升,比规定的最高标准0.4毫克/升(最高处罚档位的临界值)高出10倍。
此外,职能部门还确认L先生驾驶摩托车但没有驾驶证。
警方称,根据第168号议定第7条第9款d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升的,将被处以8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罚款。
除了罚款,违法者还将被吊销驾驶证23个月。
然而,由于L.V.L.没有驾驶证,因此无法执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对于无证驾驶车辆的行为,根据第168号议定第18条第5款a项规定,若摩托车排量不超过125cc或电动摩托车功率不超过11kW,将被处以200万至400万越南盾罚款。
案件已由职能部门按规定继续处理。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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