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常务副总理范嘉肃要求按路线图对不保持安全距离的车辆进行处罚,待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规范制定并给予司机充分指引后再实施。
政府办公厅9月14日通报了常务副总理范嘉肃在审查道路交通车辆间安全距离规定会议上的结论。
副总理责成公安部将高速公路上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形纳入驾驶证培训与考试内容。处罚必须按路线图进行,结合宣传和司机指引,且只有在基础设施、设备、标准、技术规范等条件齐备后才实施。处罚过程不得造成拥堵和交通冲突,尤其是在车辆密度增加的节假日和春节期间。
据政府领导表示,要求道路上、特别是高速公路保持安全距离,符合越南作为成员国的1968年《维也纳公约》,也符合《道路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及相关指导文件。然而,近期在高速公路上适用时,在法律框架、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方面仍存在局限。实施处罚的时机也未给交通参与者带来便利。
副总理责成建设部尽快修订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其中包括第38/2024号通知。安全距离需根据速度、交通密度、桥路条件、地形和天气进行适当规定。眼前,建设部会同公安部在适用不保持距离行为处罚的高速公路路段设置标志牌,帮助司机知晓并遵守。

两周前,在媒体反映高速公路不保持距离处罚问题后,副总理要求各机构评估处罚额度和规定的可行性。
根据第38/2024号通知,当路面干燥、平坦、视野有保障且无单独距离标志时,时速60公里的车辆必须与前车保持至少35米。时速60至80公里对应的最小距离为55米;80至100公里为70米;100至120公里为100米。
时速低于60公里时,司机必须根据车辆密度和交通情况主动保持适当距离。若下雨、有雾、路面湿滑、坡道或视野受限,距离必须大于正常条件下的标准,或遵守标志牌。
认定违规需依据司机主动保持距离的能力。若其他车辆突然变道、插入前方空隙,不能当然视为后车违规。
自8月27日起,交警局在法云—梂曳—高蒲—梅山—45号国道—宜山路段检查保持距离情况。至今已有20多起被处理,主要是客车紧跟前车。

(编译:李程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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