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要求,关于党员从事私营经济的新规定必须弘扬模范精神,不得制造经营特权。
9月14日下午,在与中央政策与战略委员会就制定党员从事私营经济新规定方案举行工作会谈时,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肯定,这一主张是党思维革新、实践总结和理论发展的成果。
新规定必须继承仍有价值的原则,并解决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关于所有权、生产组织、分配和党员责任的新问题。
总书记、国家主席强调,需要肯定党员参与合法经济活动的权利,并与其法律地位、职责和具体义务相结合。“党员身份要求更高的模范责任,不得制造经营特权”,他说,并指出所有支持政策必须基于公开、平等标准,不得因企业主是否具有党员身份而歧视企业。

他表示,工人阶级本质、服务人民目标必须体现在党员实际活动中,如财产来源、经营组织方式、对待劳动者、使用发展成果。有能力党员受到鼓励带头进行技术革新、提高生产率、打造越南品牌和发展可持续企业。
新时期党员从事经济的新规定必须简短,明确原则、对象、界限、责任和权限。直接决定可为与不可为范围的内容也需明确。
总书记、国家主席强调,要按党员群体划分权限和界限:公共部门之外;在职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人民军队、人民公安中的党员;国有企业领导、国有资本代表;已卸任、退休、离职人员。“实质性控制利益冲突并保护合法经济活动”,他说。
新规定需提高私营经济领域党建质量,从优秀企业家中发展党员,同时重视技术工人、工程师、科学家和优秀劳动者。“奋斗动机、品质、威信和锻炼过程必须实质审查,不追求数量或以资助能力作为吸收党员依据”,他说。
同时,党组织必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育、监督党员并促进构建进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必须明确党组织、所有者和执行机构的权限;不得相互代替职能。
据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评价从事经济活动的党员必须重视生产率、创新、履行纳税义务、工资、保险、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必须从与自己共同创造价值的人开始,“不能拿资助、慈善来弥补对劳动者义务的违反”。

总书记、国家主席责成中央政策与战略委员会主持完善方案;同中央组织部配合明确党员管理分组、干部机制;同中央检查委员会配合完善控制、监督和处理责任机制。
政府党委负责领导审查相关法律;提出制度化路线图,并就属于国会权限的内容同国会党委配合。
总书记、国家主席强调,关于党员从事私营经济的新规定必须帮助党员安心贡献、依法经营;帮助党组织实质管理;帮助民众、企业相信机构的公平和廉洁;发挥发展资源;必须使党更纯洁、更强大、更贴近人民。
(编译:Eric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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