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要求,關於黨員從事私營經濟的新規定必須弘揚模範精神,不得製造經營特權。
9月14日下午,在與中央政策與戰略委員會就制定黨員從事私營經濟新規定方案舉行工作會談時,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肯定,這一主張是黨思維革新、實踐總結和理論發展的成果。
新規定必須繼承仍有價值的原則,並解決社會主義定向市場經濟中關於所有權、生產組織、分配和黨員責任的新問題。
總書記、國家主席強調,需要肯定黨員參與合法經濟活動的權利,並與其法律地位、職責和具體義務相結合。“黨員身份要求更高的模範責任,不得製造經營特權”,他說,並指出所有支持政策必須基於公開、平等標準,不得因企業主是否具有黨員身份而歧視企業。

他表示,工人階級本質、服務人民目標必須體現在黨員實際活動中,如財產來源、經營組織方式、對待勞動者、使用發展成果。有能力黨員受到鼓勵帶頭進行技術革新、提高生產率、打造越南品牌和發展可持續企業。
新時期黨員從事經濟的新規定必須簡短,明確原則、對象、界限、責任和權限。直接決定可為與不可為範圍的內容也需明確。
總書記、國家主席強調,要按黨員群體劃分權限和界限:公共部門之外;在職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人民軍隊、人民公安中的黨員;國有企業領導、國有資本代表;已卸任、退休、離職人員。“實質性控制利益衝突並保護合法經濟活動”,他說。
新規定需提高私營經濟領域黨建質量,從優秀企業家中發展黨員,同時重視技術工人、工程師、科學家和優秀勞動者。“奮鬥動機、品質、威信和鍛鍊過程必須實質審查,不追求數量或以資助能力作為吸收黨員依據”,他說。
同時,黨組織必須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育、監督黨員並促進構建進步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必須明確黨組織、所有者和執行機構的權限;不得相互代替職能。
據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評價從事經濟活動的黨員必須重視生產率、創新、履行納稅義務、工資、保險、勞動安全和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必須從與自己共同創造價值的人開始,“不能拿資助、慈善來彌補對勞動者義務的違反”。

總書記、國家主席責成中央政策與戰略委員會主持完善方案;同中央組織部配合明確黨員管理分組、幹部機制;同中央檢查委員會配合完善控制、監督和處理責任機制。
政府黨委負責領導審查相關法律;提出制度化路線圖,並就屬於國會權限的內容同國會黨委配合。
總書記、國家主席強調,關於黨員從事私營經濟的新規定必須幫助黨員安心貢獻、依法經營;幫助黨組織實質管理;幫助民眾、企業相信機構的公平和廉潔;發揮發展資源;必須使黨更純潔、更強大、更貼近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