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永隆省:撞死14岁女学生的卡车司机案庭审再次延期

越南永隆省:撞死14岁女学生的卡车司机案庭审再次延期

第二次延期开庭

永隆省一名司机撞死14岁女学生一案相关,9月15日下午,女学生阮玉宝珍的母亲阮氏贤女士表示,家属刚刚收到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推迟一审开庭的决定。

根据该决定,对被告阮文宝中(34岁,居住在永隆省三艾乡)的庭审将于9月29日上午在第四区域人民法院(永隆省中城乡)重新开庭。

推迟开庭的理由是法官范氏兰另有公务。更换诉讼程序执行人被认为是为审理此案所必需。

此前9月3日,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已作出决定,于9月17日开庭审理该案。

根据该决定,担任庭审审判长的是范氏兰法官。为被告中指定的辩护人是永隆省律师团的陈政统律师。

与此同时,有8名律师参与维护宝珍家属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多位来自胡志明市和河内市的律师。

8月28日,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已对该案进行一审开庭。

然而在庭审上,女学生的法定代理人缺席;若干维护受害方合法权益的律师无故缺席、申请延期或拒绝参加。

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代表建议推迟庭审。经合议后,审判委员会决定推迟庭审。

根据起诉书,2024年9月4日9时45分左右,中驾驶卡车行驶在901省道上,方向为由椰蓉乡往永春乡。行驶至永春乡永利村路段时,中看到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卡车紧靠右路肩,于是驾车越过左侧车道超车。

同一时间,对向有两辆女学生骑的电动车。T.N.X.N.(14岁)骑在前面,后面是阮玉宝珍(14岁)驾驶、载着L.M.N.的电动车。

发现中驾驶的卡车越过自己的车道后,N.紧急刹车并停车。后面的宝珍未能及时处理,撞上N.的车后向左摔倒,但仍倒在自己的车道内。中驾驶的卡车左前轮碾过宝珍的身体,致其重伤,随后死亡。

2025年4月28日,宝珍的父亲阮永福用自制枪支将中射成重伤后自杀。调查机关以杀人罪立案,但随后因行为人已死亡而终止。

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以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行为立案;2025年6月26日,对中提起犯罪嫌疑人起诉。

起诉茶温县6名原公安、检察干部

与此案相关,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已完成对发生在(旧)永隆省茶温县公安刑事警察调查机关的“不追究有罪人员刑事责任”案的调查结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建议公诉与司法案件侦查监督司(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司)对茶温县6名原公安、检察干部被告提起公诉,包括:黎国越(茶温县公安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原副负责人、永隆省公安后勤处处长);

阮黄文(已退休,茶温县原公安局长);阮国卿(茶温县公安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原调查员、茶温乡公安干部);

潘氏竹璃(茶温县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永隆省第二区域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黎风景(茶温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员、永隆省第三区域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明中(茶温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永隆省第二区域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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