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次延期開庭
與永隆省一名司機撞死14歲女學生一案相關,9月15日下午,女學生阮玉寶珍的母親阮氏賢女士表示,家屬剛剛收到永隆省第四區域人民法院推遲一審開庭的決定。
根據該決定,對被告阮文寶中(34歲,居住在永隆省三艾鄉)的庭審將於9月29日上午在第四區域人民法院(永隆省中城鄉)重新開庭。
推遲開庭的理由是法官范氏蘭另有公務。更換訴訟程序執行人被認為是為審理此案所必需。
此前9月3日,第四區域人民法院已作出決定,於9月17日開庭審理該案。
根據該決定,擔任庭審審判長的是范氏蘭法官。為被告中指定的辯護人是永隆省律師團的陳政統律師。
與此同時,有8名律師參與維護寶珍家屬的合法權益,其中包括多位來自胡志明市和河內市的律師。
8月28日,永隆省第四區域人民法院已對該案進行一審開庭。
然而在庭審上,女學生的法定代理人缺席;若干維護受害方合法權益的律師無故缺席、申請延期或拒絕參加。
為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人民檢察院代表建議推遲庭審。經合議後,審判委員會決定推遲庭審。
根據起訴書,2024年9月4日9時45分左右,中駕駛卡車行駛在901省道上,方向為由椰蓉鄉往永春鄉。行駛至永春鄉永利村路段時,中看到前方同向行駛的一輛卡車緊靠右路肩,於是駕車越過左側車道超車。
同一時間,對向有兩輛女學生騎的電動車。T.N.X.N.(14歲)騎在前面,後面是阮玉寶珍(14歲)駕駛、載著L.M.N.的電動車。
發現中駕駛的卡車越過自己的車道後,N.緊急剎車並停車。後面的寶珍未能及時處理,撞上N.的車後向左摔倒,但仍倒在自己的車道內。中駕駛的卡車左前輪碾過寶珍的身體,致其重傷,隨後死亡。
2025年4月28日,寶珍的父親阮永福用自制槍支將中射成重傷後自殺。調查機關以殺人罪立案,但隨後因行為人已死亡而終止。
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以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行為立案;2025年6月26日,對中提起犯罪嫌疑人起訴。
起訴茶溫縣6名原公安、檢察干部
與此案相關,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已完成對發生在(舊)永隆省茶溫縣公安刑事警察調查機關的“不追究有罪人員刑事責任”案的調查結論。
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建議公訴與司法案件偵查監督司(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司)對茶溫縣6名原公安、檢察干部被告提起公訴,包括:黎國越(茶溫縣公安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原副負責人、永隆省公安後勤處處長);
阮黃文(已退休,茶溫縣原公安局長);阮國卿(茶溫縣公安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原調查員、茶溫鄉公安幹部);
潘氏竹璃(茶溫縣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永隆省第二區域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黎風景(茶溫縣人民檢察院原檢察員、永隆省第三區域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黃明中(茶溫縣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永隆省第二區域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