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多乐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处消息称,在1号国道开展巡逻检查过程中,执法力量发现并记录了一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半挂牵引车、同时违反限速规定的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9月15日16时10分左右,在1号国道1311+500公里处,多乐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处所属绥安交通警察站的巡逻检查组发现,车牌77H-098.XX的牵引车拖挂77RM-020.XX半挂车超速行驶。
该路段最高限速为50公里/小时,但上述牵引车司机以61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
该车由司机N.V.A.(18岁,居住在多乐省双桥坊)驾驶,其未持有规定的驾驶证却仍驾车上路。
巡逻检查组已制作行政违法笔录,暂扣上述牵引车,并继续核实相关组织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据多乐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处称,一个人从未取得汽车驾驶证却驾驶半挂牵引车在1号国道上行驶,是特别危险的行为,表现出对交通安全保障条件的漠视。
此类车辆体积大、惯性高,对驾驶技能要求严格,未经过培训和考核的人遇到突发情况时极易失去控制。
仅仅一个错误操作,就可能让车辆成为道路上直接的危害源,威胁众多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
多乐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力量正在继续查明车主以及将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条件者使用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编译:张悦;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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