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多樂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消息稱,在1號國道開展巡邏檢查過程中,執法力量發現並記錄了一起未取得駕駛證駕駛半掛牽引車、同時違反限速規定的違法行為。

具體而言,9月15日16時10分左右,在1號國道1311+500公里處,多樂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所屬綏安交通警察站的巡邏檢查組發現,車牌77H-098.XX的牽引車拖掛77RM-020.XX半掛車超速行駛。
該路段最高限速為50公里/小時,但上述牽引車司機以61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
該車由司機N.V.A.(18歲,居住在多樂省雙橋坊)駕駛,其未持有規定的駕駛證卻仍駕車上路。
巡邏檢查組已製作行政違法筆錄,暫扣上述牽引車,並繼續核實相關組織和個人,依法嚴肅處理。

據多樂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稱,一個人從未取得汽車駕駛證卻駕駛半掛牽引車在1號國道上行駛,是特別危險的行為,表現出對交通安全保障條件的漠視。
此類車輛體積大、慣性高,對駕駛技能要求嚴格,未經過培訓和考核的人遇到突發情況時極易失去控制。
僅僅一個錯誤操作,就可能讓車輛成為道路上直接的危害源,威脅眾多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健康和財產。
多樂省公安廳交通警察力量正在繼續查明車主以及將車輛交給不具備駕駛條件者使用的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