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撤销判决回到起点,诉讼何时才有终点?

越南司法:撤销判决回到起点,诉讼何时才有终点?

涉及河内巴亭中学校长阮氏平的案件是一个值得深思的案例。经过两天庭审和两天合议,9月14日,河内市人民法院撤销了全部一审判决,将卷宗退回重新调查。

值得注意的原因是,出现了与确定补课费收取标准相关的新法律问题,以及一审未能查清的证据矛盾。这表明撤销判决有时并非司法失败。

相反,适时撤销判决可能是防止错误进一步扩大的方式。但问题是:撤销判决后,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不能让诉讼成为死循环

另一个说明这一问题分量的例子,是河内两名商人阮辉康和阮廷邦的案件。

据《青年报》刊登的信息,该案已持续16年,历经多次审理、延期开庭和退回补充侦查。两人多次喊冤。2016年和2020年的两份一审判决曾分别判处16年至18年有期徒刑。

到2026年3月,该案第三次进入一审审理,但随后又再次被退回补充侦查。

更值得注意的是,阮辉康曾被羁押13年4个月,直到2024年6月才被解除羁押措施;阮廷邦也曾被羁押约5年。

无需预先断定谁对谁错也能看出一件事:对一个人的一生而言,16年等待一份生效判决实在太长。

一桩拖得太久的刑事案件不仅产生诉讼成本。它可能夺走一个人的青春、健康、名誉、商业机会,以及无法追回的岁月。

因此,司法的效率不能仅用已审理案件数、已结案卷宗数或已作出的判决数来衡量。良好的司法还必须以能否正确、令人信服且在合理时间内解决来衡量。

撤销判决是为了寻求真相,而不是开启新的死循环

在巴亭中学案中,值得注意的问题不仅在于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更重要的是必须确定哪项规定具有作为定罪依据的法律效力,实际收费流程如何,是否有家长同意,以及证据矛盾应如何解决。

如果法律依据尚不明确就认定存在“超额收费”行为,那么定罪结论的基础就不够牢固。

同样,如果证据存在矛盾却未经对质、审查和充分评估,退回补充侦查是必要的。

但撤销判决后最重要的一点是,不能把重新调查变成一场为维护先前结论而寻找证据的活动。

重新调查必须从这样一个问题开始:“客观真相是什么?”,而不是:“如何证明旧结论是正确的?”违规并不当然等同于犯罪。这也是需要特别留意的界限。

一名干部可能在管理上出错。一个机构可能在收支、建档或执行程序中存在疏漏。但从管理违规到刑事责任,是很大的法律距离。

要给一个人定罪,必须依法律规定充分证明犯罪构成要件、行为、过错、后果和因果关系。不能用管理上的疏漏来代替犯罪证明。

也不能用“存在异常迹象”来代替证明义务。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怀疑必须靠证据解决,而不是靠推测。

诉讼的终点也是对人的保护

法律允许在必要时补充侦查、退回卷宗、撤销判决重新调查。这些是纠正错误、保障正义的机制。但办案机关的诉讼权不能与保护人权的责任相分离。

一桩长达10年至16年的案件强烈提醒我们:时间也可能成为一种司法损失。因为一份冤判可以用后一份判决来纠正。但一个人已失去的岁月,任何判决都无法归还。

因此,在每一次撤销判决之后,社会期待的不是新一轮无休止的诉讼循环。

社会期待的是一次客观的调查、一个严密的诉讼过程,以及最终一份足以令人信服、能够了结案件的判决。

撤销判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撤销之后又回到原来的老路。

正义可以走得慢一些以避免错误。但正义不能永远走不到终点。而且有一个必须严肃提出的问题:如果一桩案件不停地侦查—起诉—审判—撤销—重新侦查,那么诉讼权力何时才会停止,一个人过正常生活的权利何时才能开始?

越南司法:撤销判决回到起点,诉讼何时才有终点?

相关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后江省隆美县7名前干部违反补偿规定的案件的判决——隆美县(今芹苴市)7名前干部被指控在补偿、扶持、安置方面违反规定,失职造成16.7亿越盾损失。

(编译:Ivy;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7478/

(0)
上一篇 58分钟前
下一篇 54分钟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