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曾考慮過一些地下和高層停車場項目,例如黎文八公園、銅鼓舞臺、陶丹公園等,但由於土地租賃單價、開發方案吸引力不足,難以平衡投資成本,因此難以實施。
城市發展法為停車場開闢新路
為緩解胡志明市停車位短缺問題,城市發展法帶來了切實政策,以解除投資者的財務負擔。地下和高層停車場項目完全免繳土地租金和地下空間使用費(第39條),從而徹底解決最大的場地障礙。
為確保收入和資金回收能力,法律開放機制,允許將最多25%的建築面積用於開發配套服務。企業還可獲得100%的高科技設備進口稅支持,以及由市財政提供的貸款利息補貼。
此外,投資額在2萬億越盾以上的公共停車場項目將被列入吸引戰略投資者的優先目錄,並享受更廣泛、更深入的優惠政策。
該法第14條還授權胡志明市人民議會頒佈具體政策和措施,以發展多功能停車場。目前,該市正在緊急審查並細化各項標準和程序流程。
目標是在該法自10月1日正式生效後,上述優惠機制立即運行,形成推動力,吸引私人資本共同參與解決當前停車位短缺問題。
在9月8日與胡志明市企業聯合會的會議上,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得要求各廳局研究按區域組織停車場的方案。有機場土地的區域可考慮建設地上停車場;缺乏場地的中心區域則研究結合商業、服務的地下停車場。
該市還需要提前考慮地下工程的連接問題。例如,一個地鐵站先建成,但日後商業項目想要連接該站時,卻必須經過由其他投資方管理的工程。如果一開始沒有規定,連接可能會產生障礙。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要求各廳局集中完善相關內容,以便從10月1日起實施城市發展法,其中涉及停車場規劃、土地、稅收和金融的機制需要具體化。

增添動力
Total Parking公司(專門諮詢、生產智能高層停車樓)董事長兼總經理武清海向《青年報》表示,城市發展法創建了政策框架,使企業可以重新計算高層停車場投資方案,而不是僅依賴停車保管收入。
特別是,法律提出了多項支持機制,從允許在公共土地上發展多功能停車場、臨時工程,到在整個項目實施期內免繳土地租金和地下空間使用費。
企業可將最多25%的建築面積用於配套服務,並獲得貸款利息支持,以及直接服務於項目的高科技設備、生產線進口稅優惠。
武清海認為,開發更多服務可以創造收入,而利息支持有助於減輕初期資金壓力。
不過,根據該法,資本規模在2萬億越盾以上的項目屬於吸引戰略投資者的優先組。武清海認為,如果硬性適用最低15%至20%自有資本的標準,符合條件的企業數量可能會縮小。
因此,在實施該法時,應綜合評估投資者能力,包括籌資能力、信貸、銀行擔保和現金流管理。
“吸引力在於各項優惠的協同性和流程的明確性。如果時間安排和支持力度合理,政策確實能為投資者參與創造更多動力。”武清海分享道。

企業還提出哪些建議?
據Total Parking公司及該領域一些企業稱,除利息支持、土地基金、明確規劃外,免繳土地租金和服務面積開發機制對於改善現金流、縮短回本時間也很重要。
企業希望簡化臨時、智能、拼裝式停車場的程序,為土地用途功能轉換和規劃審批提供便利。
對於電動汽車充電站,需要根據資金回收能力考慮土地租金免繳期限,並在最初幾年增加企業所得稅優惠。
明確的標準、條件和程序將幫助企業主動測算、儘早開展項目。
胡志明市建設廳代表表示,該廳正在參謀、制定和完善針對商業工程、地下空間的優惠政策決議,包括減免土地租金和地下空間使用費、支持貸款利息以及高科技設備進口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