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在党中央驻地,在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对违纪党员执行纪律处分的建议后,书记处认为:
卫生部党委常委、副部长陈文顺(原党委书记、K医院院长);富寿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辉玉(原党委书记、富寿省卫生厅厅长)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上蜕化变质。
这两人还被认定在履行职责任务、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中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不得从事的规定和以身作则的责任,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引发舆论不满,对党组织、地方、机关、工作单位的声誉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根据违规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关于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规定,书记处决定对陈文顺、阮辉玉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书记处要求职能机关及时、同步执行行政纪律处分,与党纪处分相衔接。
此前,公安部反腐败、经济、走私犯罪调查警察局(经济警察局)正在调查发生在越美医疗投资股份公司及相关单位、地方的“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走私”案。
根据扩大案件调查结果,9月2日,经济警察局作出补充刑事立案决定,同时对卫生部副部长陈文顺作出犯罪嫌疑人起诉决定、暂予拘留令和搜查令,因其犯有“受贿”罪,情节属于《刑法》第354条第4款规定的受贿数额巨大。
随后,9月10日,经济警察局对富寿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辉玉(原卫生厅厅长、原富寿省综合医院院长)作出犯罪嫌疑人起诉决定、暂予拘留令和搜查令,因其犯有“受贿”罪,情节属于《刑法》第354条第4款规定的受贿数额巨大。
(编译:张悦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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