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交警正在处理事故现场时,司机能否擅自驾车离开?

对此,有观点认为,如果事故不严重且双方已协商一致,即可视为事件已解决,可以离开。但也有多数人认为,当交警正在现场工作时,即使已协商一致,仍必须留下配合调查工作。

在越南,交警正在处理事故现场时,司机能否擅自驾车离开?

在接受《青年报》采访时,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阮氏秋霜表示,实际上,发生交通碰撞后,各方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并认为事件已经解决。但需要区分各方自行协商赔偿责任与主管机关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赔偿协商一致就等于事故了结了吗?

根据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第80条第1款,造成事故的驾驶员及与事故有关的人员有责任立即停车、设置危险警示、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并向最近的主管机关报告。同时,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必须留在现场直到公安机关人员到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规定表明,发生事故后驾驶员的责任不仅仅限于与另一方协商、赔偿损失。

双方就财产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属于双方之间的关系,而调查、处理事故则属于主管机关的职责。

此外,法律还规定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人员有配合处理的义务。该款也确定,所有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都必须迅速、及时、准确、客观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阮氏秋霜律师认为:“在乡公安已接收事件信息并联系交警力量进行核实、处理的情况下,原则上驾驶员是直接涉及事故的人员,需要继续留下并配合主管机关。认为‘双方已经解决完毕’并不能成为当然可以擅自离开现场的依据。”

擅自离开现场是否会被处罚?

关于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的责任问题,据阮氏秋霜律师称,需要确定此人是被告知公安到来之前离开现场的,还是被要求留下但仍擅自离开的。

同时,第80条也规定了允许离开现场的例外情形,如须去急救、送伤者去急救,或认为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对于这些情形,必须立即到最近的公安机关或人民委员会报告。

阮氏秋霜律师表示,要确定某一具体情形是否违规,需要考虑驾驶员离开现场的时间、此人是否已被通知或被要求留下、离开理由以及事故的其他情节。

关于道路交通领域行政处罚的法律已对造成事故后不履行责任的相关行为作出规定。

根据第168/2024号法令(经第238/2026号法令修订补充)第6条第8款,汽车驾驶员造成事故但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不救助伤者、不留在现场或不到最近的公安机关、乡人民委员会报告,将被处以1600万至1800万越南盾罚款,并扣除驾驶证6分。

对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类似车辆的驾驶员,第168/2024号法令第7条第9款c项规定,罚款800万至1000万越南盾,扣除驾驶证6分。

阮氏秋霜律师表示:“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只要离开现场就当然会因造成事故后不留现场的行为而被处罚。主管机关将确定实际行为及相关情节。”

(编译:Jon;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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