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及各地方凭《城市发展法》可“出资”共建项目

胡志明市及各地方凭《城市发展法》可“出资”共建项目

要想让区域联动落到实处,需要一套机制让各地方共同投资于跨越行政边界的工程。这也是第27-NQ/TW号决议提出的方向,并在《城市发展法》中得到具体化。

源于区域发展的要求

第27号决议(2026年8月28日颁布)确定区域发展是组织增长、安排发展空间和配置资源的方式。对胡志明市而言,决议确定东南部是全国最大的增长动力区,本市扮演火车头、引领角色,并朝着多极超大城市模式发展。

胡志明市发展研究院认为,过去一段时间的区域联动与潜力不相称,因为一些地方的发展思维和执行组织仍受行政边界影响。

与此同时,交通、物流、环境、水源等工程越来越需要跨区域的做事方式。第98号决议曾允许胡志明市试点使用预算支持邻近省份开展跨区域交通项目,例如支持西宁省为胡志明市—木排高速公路进行征地拆迁。然而这仍是有期限的特殊机制,《城市发展法》已将这一机制扩大。

在《城市发展法》第33条中,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可决定使用本市预算在辖区外开展投资项目、工程,服务于交通连接、防涝及区域共同发展。

第41条也允许使用预算投资于区域内其他地方的項目,以解决交通、环境、供水、排水及共同基础设施问题。

同时规定设立特别城市发展区域基金,由中央预算、区域内各地方预算及其他合法来源构成,优先用于区域性质的项目和问题。

胡志明市及各地方凭《城市发展法》可“出资”共建项目

让联动落到实处

据胡志明市发展研究院,接下来的做法需要基于各地方的优势,加强协调与连接以共同发展。各地方需要明确划分哪些事应共同做、投资连接基础设施并构建跨省供应链。

对于交通、物流、环境,与其单独实施各个项目,不如考虑整个系统的连接,使一处的工程支持另一处。

规划数据的共享也需要加强,帮助各地方更好地预测、协调政策并合理配置资源。

胡志明市发展研究院表示,有效的区域联动机制不仅在于建立协调机制,还必须产生具体变化,跨越行政边界解决共同问题,同时具备为跨区域项目动员和配置资源的方式。

到2030年,目标是将区域联动从主张变为具体成果,交通、海港、物流基础设施同步连接,降低运输成本,扩大供应链及各地方间的发展……

胡志明市及各地方凭《城市发展法》可“出资”共建项目

(编译:Eric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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