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8日下午,同奈市人民法院对发生在边和中央精神病法医鉴定院和西原地区精神病法医中心的违规案中的42名被告作出判决。
两名前院长被判高于建议的刑罚
审判委员会判处被告裴世雄(65岁,边和中央精神病法医鉴定院前院长,任期2016年至2022年4月)因受贿罪有期徒刑17年、因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职权罪有期徒刑1年6个月、因介绍贿赂罪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总刑期为19年6个月。
被告黎文雄(55岁,边和中央精神病法医鉴定院前院长,任期2022年5月至2024年6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由此可见,两名前院长所获刑期均高于检察院的建议。
此前,检察院建议对被告裴世雄所涉3项罪名合计判处16年6个月至17年9个月有期徒刑;对被告黎文雄因受贿罪建议判处15年6个月至16年有期徒刑。
另有部分被告也被判处高于检察院建议的刑罚,但大多数被告所获刑期处于建议幅度之内。
其中,被告陈文成(61岁,西原地区精神病法医中心前主任)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错误鉴定结论可能导致漏罪、造成冤错
审判委员会认为,各被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鉴定结论为法律所严格禁止,却出于个人、牟利动机,仍无视法律实施犯罪行为。
据审判委员会,精神病法医鉴定结论是关于医学的专业结论,是认定减轻刑事责任情节、考量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确定某人是否被调查、起诉、审判、执行刑罚或被强制治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
因此,错误的鉴定结论可能导致漏掉罪犯、漏掉犯罪人,或在诉讼过程中造成冤错。各被告利用法律的人道政策,故意歪曲鉴定档案,以作出最有利于被鉴定人的结论,从而达到个人目的。

在执行公务时受贿、利用职务职权的行为特别严重,侵害了法医鉴定委员会正确、公开、透明的活动,损害了民众对法医鉴定活动乃至整个医疗行业的信誉与信任。
故意作出不符合被鉴定人病情的鉴定结论,还严重影响了各诉讼机关的调查、起诉、审判活动。
审判委员会认为此案属简单共犯案件。尽管各被告多次实施受贿、介绍贿赂及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职权的行为,但彼此之间并未紧密商议、勾结并具体分工,而只是接受彼此的意思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其中,作为单位领导并担任鉴定委员会主席或直接收钱签署鉴定结论的裴世雄、黎文雄和陈文成三人,其责任和作用高于其他被告。因此,需适用严厉刑罚以起到震慑、教育和一般预防作用。
根据起诉书,自2016年1月至2024年6月,该案各被告实施了多起行贿、受贿、介绍贿赂以及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职权的行为。
各被告的违规行为导致作出26份与事实不符的精神病法医鉴定结论、建立3份虚假病历档案,并将一名应强制治疗者违规转科治疗。
其中,被告裴世雄被指控参与18个精神病法医鉴定委员会,受贿超过12亿越南盾,获利2.7亿越南盾。
裴世雄还被指控介绍贿赂2.5亿越南盾。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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