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邊和中央精神病法醫鑑定院兩名前院長獲刑高於檢察院量刑建議

9月18日下午,同奈市人民法院對發生在邊和中央精神病法醫鑑定院和西原地區精神病法醫中心的違規案中的42名被告作出判決。

兩名前院長被判高於建議的刑罰

審判委員會判處被告裴世雄(65歲,邊和中央精神病法醫鑑定院前院長,任期2016年至2022年4月)因受賄罪有期徒刑17年、因在執行公務時利用職務職權罪有期徒刑1年6個月、因介紹賄賂罪有期徒刑1年,數罪併罰,總刑期為19年6個月。

被告黎文雄(55歲,邊和中央精神病法醫鑑定院前院長,任期2022年5月至2024年6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由此可見,兩名前院長所獲刑期均高於檢察院的建議。

此前,檢察院建議對被告裴世雄所涉3項罪名合計判處16年6個月至17年9個月有期徒刑;對被告黎文雄因受賄罪建議判處15年6個月至16年有期徒刑。

另有部分被告也被判處高於檢察院建議的刑罰,但大多數被告所獲刑期處於建議幅度之內。

其中,被告陳文成(61歲,西原地區精神病法醫中心前主任)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越南邊和中央精神病法醫鑑定院兩名前院長獲刑高於檢察院量刑建議

錯誤鑑定結論可能導致漏罪、造成冤錯

審判委員會認為,各被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明知受賄、行賄、介紹賄賂、利用職務之便作出與事實不符的鑑定結論為法律所嚴格禁止,卻出於個人、牟利動機,仍無視法律實施犯罪行為。

據審判委員會,精神病法醫鑑定結論是關於醫學的專業結論,是認定減輕刑事責任情節、考量行為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確定某人是否被調查、起訴、審判、執行刑罰或被強制治療等事項的依據之一。

因此,錯誤的鑑定結論可能導致漏掉罪犯、漏掉犯罪人,或在訴訟過程中造成冤錯。各被告利用法律的人道政策,故意歪曲鑑定檔案,以作出最有利於被鑑定人的結論,從而達到個人目的。

越南邊和中央精神病法醫鑑定院兩名前院長獲刑高於檢察院量刑建議

在執行公務時受賄、利用職務職權的行為特別嚴重,侵害了法醫鑑定委員會正確、公開、透明的活動,損害了民眾對法醫鑑定活動乃至整個醫療行業的信譽與信任。

故意作出不符合被鑑定人病情的鑑定結論,還嚴重影響了各訴訟機關的調查、起訴、審判活動。

審判委員會認為此案屬簡單共犯案件。儘管各被告多次實施受賄、介紹賄賂及在執行公務時利用職務職權的行為,但彼此之間並未緊密商議、勾結並具體分工,而只是接受彼此的意思共同實施犯罪行為。

其中,作為單位領導並擔任鑑定委員會主席或直接收錢簽署鑑定結論的裴世雄、黎文雄和陳文成三人,其責任和作用高於其他被告。因此,需適用嚴厲刑罰以起到震懾、教育和一般預防作用。

根據起訴書,自2016年1月至2024年6月,該案各被告實施了多起行賄、受賄、介紹賄賂以及在執行公務時利用職務職權的行為。

各被告的違規行為導致作出26份與事實不符的精神病法醫鑑定結論、建立3份虛假病歷檔案,並將一名應強制治療者違規轉科治療。

其中,被告裴世雄被指控參與18個精神病法醫鑑定委員會,受賄超過12億越南盾,獲利2.7億越南盾。

裴世雄還被指控介紹賄賂2.5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