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理黎明兴代表政府签署颁布第278号决议,内容为2026年9月关于立法工作的专题会议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重点任务。
根据建筑年限规定使用期限
决议中的值得注意之处是修改、补充《住房法(修订)》草案中关于公寓住房使用期限的规定。具体而言,政府要求建设部明确规定公寓住房的使用期限按照工程建筑年限确定,确保与建设法律规定的工程使用期限相符合、相一致。
同时具体规定公寓住房期满后的处理方式。其中明确公寓住房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如继续使用土地使用权以重建公寓住房的权利、期满时为新建公寓住房出资履行财务义务的权利等)。
补充由建设部规定的框架标准(城市类型、人口密度、面积比例),作为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具体限制分块、出售地块以及规定最大限度防止投机牟利政策行为的措施的依据。
关于《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政府要求完善规定,确保市场管理透明,打击投机和市场操纵行为。
通过担保账户以及选择银行担保等机制,保障未来形成住房买卖合同、租购合同剩余价值的机制……
有处理地租差额、闲置土地的财政机制
关于《土地法》修订草案,政府规定确定、检查、监督土地价格决定的框架标准、原则和机制。关于土地价格政策、国家在调节、管理和决定土地价格中的作用;生产经营用地、住房开发用地、出租用地的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
处理地租差额、处理闲置土地和延迟投入使用土地的财政机制;具体规定确定这些土地类型的标准。预防腐败、消极、在补偿、安置、违法建设方面牟取政策利益行为的机制。彻底处理长期遗留项目的特殊机制。加快土地数据信息的建设和互联互通……
简化、不产生新手续、执行过程中不复杂化;实行土地使用权和一切土地变动的强制登记。对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实行公证要求,以确保符合公证专业法律,预防和阻止产生纠纷、诉讼的风险。
此前,在司法部公布审查的《住房法(修订)》草案中,已删除“有期限公寓”概念,并明确规定与公寓住房使用期限相关的问题。该内容已在最近第一次非常规会议上提交,但许多国会代表认为,将该概念写入法律草案却缺乏明确解释,会使民众担忧公寓所有权按工程年限终止。
在9月16日关于上述内容的立法工作会议上,总理黎明兴要求审查规定,虚心听取民众、企业意见,研究并完善关于公寓住房使用期限、各种出租住房类型及配套财政机制等的机制。
根据已颁布的决议,责成公安部、农业与环境部、建设部紧急通过VNeID系统就上述三部法律征求人民意见。
征求意见必须细致、务实、有效。建设部、农业与环境部编写吸收、解释人民意见的报告,并公开、透明地发布该内容。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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