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了积极价值和有益内容外,近期社交网络上也出现了越来越多有违法迹象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人将直播用作公开解决矛盾、号召和煽动人群,或向其他组织、个人施压的工具。
这些案件的共同点是,利用网络空间实施或传播违法行为,最终给行为人本人带来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互相辱骂、挑衅也直播
8月7日,北宁省公安对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包括阮文会(外号庆Sky)、胡文科和陈廷捷(外号扇王)。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庆Sky和捷多次使用TikTok账号进行直播、争吵、辱骂并发布带有侮辱性质的内容。
此后,会和科还商量并相约前往捷位于北宁省的KF FAN有限公司继续直播。

庆Sky因扰乱公共秩序罪和利用民主自由权利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及个人合法权益罪被起诉。
胡文科和陈廷捷因上述两项罪名之一被起诉。
此前,2025年9月,两个TikTok账号“Minh báo đời yêu em”和“Thuận khùng báo đời”的持有者也因经常直播进行低俗、违背优良风俗的挑战而被逮捕……
医院直播扰乱事件
近日,乐越友谊医院的直播事件也吸引了大量社交网络用户的关注。
据此,6名被告人因扰乱公共秩序罪被起诉,包括阮氏玉英的亲生父母、公婆以及伯父和婶婶。
起因是英告诉家人自己到乐越友谊医院检查,被告知胎儿畸形必须流产,于是上述人员聚集在医院。
当天约15时45分,约10人一组的群体拍摄视频、进行直播、大声辱骂,扰乱治安秩序,导致诊疗活动中断。
其中,阮克红先生的直播内容吸引了约1.7万次互动、评论和分享。
尽管在发现搞错后已主动删除直播,但参与扰乱事件的成员仍被起诉。
主动删除直播并不意味着完全免除法律责任
就乐越友谊医院发生的事件接受《青年报》采访时,律师陈氏清草(胡志明市律师团)表示,从法律原则来看,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行为发生时,即聚集、直播、辱骂、扰乱秩序和散布虚假信息之时。
事后当事人意识到错误、主动停止、删除内容并配合补救,这属于行为之后发生的情节。
换言之,这并不能作为“消除”或完全免除已发生行为法律责任的依据,而只是后续处理阶段被记录和考量的情节。
因此,当调查机关确定存在犯罪迹象时,对乐越友谊医院相关行为涉案人员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正常步骤。
从此案中,律师认为,在信息未经充分核实的情况下使用社交网络和直播,是非常值得深思的教训。
“一则虚假内容,即使事后被删除,也可能对提及的组织和个人的信誉、形象造成无法完全弥补的损害。
因此,每个人在使用社交网络时都应意识到,分享信息的权利始终伴随着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时愤怒、缺乏信息核实,可能给不仅个人而且整个家庭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正如本案所发生的那样”,律师陈氏清草补充道。
(编译:Eric;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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