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刚要求各省市建设厅和驾驶培训机构继续提升道路驾驶培训质量。

据此,各机构必须指导教练员让学员在教练车许可证所载明的路段上练习驾驶;不得让学员在分阶段投资的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1号车道上实操。
各单位还必须严格执行教练车的保养、维护和检查;不得使用质量、技术安全和环保条件不达标的车辆进行培训。
自7月1日起禁止教练车驶入1号车道
据建设部称,这并非在上述文件之后新颁布的规定,而是已写入第94/2026号法令,该法令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驾驶培训和考核。
在该法令附带的教练车许可证样本中,允许练习驾驶的范围不包括主管部门规定限制的路段、分阶段投资的高速公路以及高速公路1号车道,即靠近中央隔离带的车道。
该规定与第160/2025号法令不同,后者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7月1日生效。旧法令仅规定教练车可在各条道路上运行,但主管部门规定受限的路段除外。
因此,自2026年7月1日起,教练车不得让学员在分阶段投资的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1号车道上实操。
7月1日前已获发许可证的车辆需要重新发证吗?
据调查,胡志明市一些驾驶培训机构疑惑,7月1日前获发的教练车许可证将适用哪项规定。
按规定,第94/2026号法令生效时,第160/2024号法令失效。但第94/2026号法令第42条第1款b项作出过渡规定:在该法令生效前获发的驾驶实操教师证、教练车许可证、汽车驾驶培训许可证仍按证件期限有效。
由于两部法令对教练车运行范围规定不同,问题在于2026年7月1日前获发许可证的车辆将按哪个范围运行?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武丹麦表示,这种情况适用第94/2026号法令的新规定。
建设部也已要求各驾驶培训机构不得让学员在分阶段投资的高速公路和靠近中央隔离带的1号车道上练习驾驶。
“而过渡条款是为了使此前已获发的许可证无需办理重新发证手续,避免给民众和主管部门带来不便。这也类似于合并、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其他许可证(已发许可证仍然有效,但实际申报、适用时按新规定执行)。不过,建议办理换证手续,以便在使用过程中保持一致。”律师分析道。
第17号通知是否与许可证规定相矛盾?
让各驾驶培训机构提出疑问的一点是,建设部第17/2026号通知也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B类和C1类学员在高速公路或分阶段投资的高速公路上进行驾驶实操的内容。
黄嘉驾驶培训与考核中心副主任黄氏秋红表示,该规定允许培训机构在培训计划中制定高速公路学习内容,可在模拟驾驶舱或教练车上进行。
但在道路实操时,车辆仍须遵守教练车许可证上载明的允许范围,即不得驶入分阶段投资的高速公路和1号车道。
另一家培训机构的代表表示,学员只有在具备足够的普通道路技能和经验后,才应被带上高速公路。
对于没有高速公路的地方,规定要求安排设有中央隔离带、每个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双向道路作为替代。
规定教练车运行范围是为了限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慢速行驶、占用左侧车道,造成交通阻碍和安全隐患的情况。
(编译:张悦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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