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1日,芹苴市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通报,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对被告立案起诉,并对阮氏洲女士(58岁,住芹苴市泰安东坊)实施临时拘留,以调查其“利用民主自由权利侵犯国家利益以及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前,芹苴市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受理了第二区域人民法院就Facebook账号“阮氏洲”活动提出的起诉建议。
根据建议内容,该账号发布了一些含有被认定为不实信息的文章,影响了相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声誉、名誉及合法权益。
在核查过程中,调查机关认定阮氏洲女士是第二区域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信贷合同纠纷民事案件中的被告。
在庭审过程中,阮氏洲有扰乱法庭安全与秩序的行为,被平水坊公安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处理。
在不同意处理结果后,阮氏洲未提出上诉,而是使用Facebook账号“阮氏洲”发布多篇涉及该事件及相关人员的文章。
在与调查机关工作时,阮氏洲承认使用上述账号发布了相关内容。

芹苴市文化、体育与旅游厅的鉴定结论认定,上述Facebook账号发布的部分内容有侵犯国家利益以及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的迹象,同时对安全、秩序和社会治安造成不良影响。
调查机关已对阮氏洲的住所进行搜查,查获若干相关文件、物品和电子数据。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8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