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1日,芹苴市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通報,已對該案立案偵查、對被告立案起訴,並對阮氏洲女士(58歲,住芹苴市泰安東坊)實施臨時拘留,以調查其“利用民主自由權利侵犯國家利益以及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此前,芹苴市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受理了第二區域人民法院就Facebook賬號“阮氏洲”活動提出的起訴建議。
根據建議內容,該賬號發佈了一些含有被認定為不實信息的文章,影響了相關機關、組織和個人的聲譽、名譽及合法權益。
在核查過程中,調查機關認定阮氏洲女士是第二區域人民法院審理的兩起信貸合同糾紛民事案件中的被告。
在庭審過程中,阮氏洲有擾亂法庭安全與秩序的行為,被平水坊公安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處理。
在不同意處理結果後,阮氏洲未提出上訴,而是使用Facebook賬號“阮氏洲”發佈多篇涉及該事件及相關人員的文章。
在與調查機關工作時,阮氏洲承認使用上述賬號發佈了相關內容。

芹苴市文化、體育與旅遊廳的鑑定結論認定,上述Facebook賬號發佈的部分內容有侵犯國家利益以及機關、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的跡象,同時對安全、秩序和社會治安造成不良影響。
調查機關已對阮氏洲的住所進行搜查,查獲若干相關文件、物品和電子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