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在有充分法律依据时,可收回由中央管理的房屋土地,无需等待使用单位同意,以释放被闲置、浪费使用的土地。
9月22日上午,胡志明市人民议会通过一项决议,规定了收回由中央机关在本市管理的房屋、土地资产的程序、手续和权限。该机制依据10月1日起生效的《城市发展法》制定。
根据该决议,在具备收回依据并完成相关程序、手续后,本市无需等待使用单位的同意或中央机关的批准意见。若相关方不执行决定,将按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该机制旨在解决公共房屋土地处理中长期存在的障碍。此前,本市拥有管理和收回土地的权限,但土地上的资产却由中央机关管理。处理工作须经过多个环节,缺乏协调流程和反馈期限。

收回适用于依法终止土地使用的情形,例如到期未获延期或终止投资项目;使用者自愿交还土地;或房屋、土地受到污染、滑坡、塌陷,受自然灾害影响而危及生命或无法继续使用等……
当有合法建议或监察、检查结论时,农业与环境厅最多有15天时间立卷提交市人民委员会。在收到完整卷宗后,市人民委员会有10天时间向管理单位和相关各方发出收回通知。
通知期限届满后,本市另有15天时间颁布收回决定并组织实施。正在管理的机关、单位须移交房屋土地及相关证件。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实施决定,必要时批准强制方案。
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称,许多由中央管理的房屋土地位于便利位置,却被闲置或使用效率低下。明确规定对接单位、期限和协调责任,旨在减少积压卷宗,将收回后的土地资源用于基础设施、社会住房和公共工程。
据本市排查,有近1500处房屋土地场所、地址由中央机关、单位管理,总面积近1150万平方米。其中,114处已有收回方案,但实际尚未完成。
其中一例是位于旧第十二郡东兴顺坊潘文汉街75/4号、面积近10900平方米的地块。本市自2002年起就已决定收回,但至今管理单位尚未移交。政府办公厅曾指示卫生部配合本市另行安排地点,搬迁并移交该地块,以按规划建设学校。
在安乐坊京阳王街561号,一块面积超过56400平方米的土地自2014年起由南方粮食总公司租用作为仓库,但目前并未使用。2026年6月30日,因该单位不再有需求,本市已决定收回。
财政部也已决定收回该总公司在陈辉烈街161号、阮维街400号、平东码头289号以及武文银街72/2B号(今为苏永面街)的四处处所。总面积近27500平方米,因管理单位仍建议保留,尚未移交给本市。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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