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提议设立车辆排放控制区并制定5项原则

各城市可以划定机动车排放控制区,但必须符合规划、公共交通能力,并按照公开路线图实施。

9月22日上午,政府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新增内容之一是补充关于“低排放区”的规定,为各城市设立机动车排放控制区提供依据。

政府表示,低排放区是采取减排措施的区域,主要针对交通运输工具,旨在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

草案提出了设立和管理该区域的5项原则。原则重点包括:保护空气质量和民众健康;符合城市规划;与交通组织方式和公共交通承载能力相结合;有公开、可行的路线图,减少对生活、生产经营的影响;优先控制高排放车辆和使用化石燃料的车辆。

草案授权政府规定确定排放控制区的标准和各地适用的措施。政府还将制定政策,支持民众转换使用化石燃料的车辆,发展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车辆或低油耗车辆。

因此,新法案为按区域控制排放创建了法律框架,尚未规定全面禁止汽油、柴油车或指定必须停运的车辆类型。具体措施将取决于污染状况、交通基础设施和各城市条件。

越南提议设立车辆排放控制区并制定5项原则

“低排放区”概念已在《首都法》中规定。河内市正在还剑坊的两个区域试点该模式,从7月1日至2026年底。第一个区域位于还剑湖周边,由11条街道环绕,包括长钱、行盖、黎太祖、行桃、行昂、行帆、马云、行银、行鱼露、阮有勋和李太祖。第二个区域包括部分古街区,以行豆、冯兴、长诗、行盖、长钱、陈光启和陈日燏为界。

初期阶段,河内尚未禁止汽油摩托车,而是鼓励网约摩托车在试点区域减少运营。对于个人车辆,城市鼓励限制2008年前生产、进口的摩托车和2016年前的轻便摩托车;同时动员民众转向绿色交通工具或公共交通。

建议规定强制垃圾分类期限

在法案意见反馈中,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认为,现行规定主要要求企业、家庭和民众遵守环保义务,但尚未创造足够动力促使他们主动绿色转型。

他建议补充促进回收、资源再利用的政策,形成处理后的水和废弃物市场。污染控制也需要按区域、流域和环境承载力实施,而不是主要针对单个项目管理。

对于影响跨行政区域的大型项目,潘文迈建议结合规划、投资、技术标准和共享数据来控制污染,同时明确地方之间的责任。

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同意法案中的政策组,同时建议公开监测单位的能力,加强独立监督,严肃处理干扰自动监测站软件以篡改数据的行为。

审查机构还建议明确规定使用监测站直接传输数据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条件。

对于生活垃圾,委员会建议规定强制分类期限,或为特别城市和一类城市制定单独路线图。政府需要颁布关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统一定额,以便地方有执行依据并有效使用预算。

该法案预计将在10月开幕的国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山河

(编译:Ivy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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