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可以劃定機動車排放控制區,但必須符合規劃、公共交通能力,並按照公開路線圖實施。
9月22日上午,政府向國會常務委員會提交了《環境保護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草案。新增內容之一是補充關於“低排放區”的規定,為各城市設立機動車排放控制區提供依據。
政府表示,低排放區是採取減排措施的區域,主要針對交通運輸工具,旨在改善空氣質量、保護公眾健康。
草案提出了設立和管理該區域的5項原則。原則重點包括:保護空氣質量和民眾健康;符合城市規劃;與交通組織方式和公共交通承載能力相結合;有公開、可行的路線圖,減少對生活、生產經營的影響;優先控制高排放車輛和使用化石燃料的車輛。
草案授權政府規定確定排放控制區的標準和各地適用的措施。政府還將制定政策,支持民眾轉換使用化石燃料的車輛,發展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車輛或低油耗車輛。
因此,新法案為按區域控制排放創建了法律框架,尚未規定全面禁止汽油、柴油車或指定必須停運的車輛類型。具體措施將取決於汙染狀況、交通基礎設施和各城市條件。

“低排放區”概念已在《首都法》中規定。河內市正在還劍坊的兩個區域試點該模式,從7月1日至2026年底。第一個區域位於還劍湖周邊,由11條街道環繞,包括長錢、行蓋、黎太祖、行桃、行昂、行帆、馬雲、行銀、行魚露、阮有勳和李太祖。第二個區域包括部分古街區,以行豆、馮興、長詩、行蓋、長錢、陳光啟和陳日燏為界。
初期階段,河內尚未禁止汽油摩托車,而是鼓勵網約摩托車在試點區域減少運營。對於個人車輛,城市鼓勵限制2008年前生產、進口的摩托車和2016年前的輕便摩托車;同時動員民眾轉向綠色交通工具或公共交通。
建議規定強制垃圾分類期限
在法案意見反饋中,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認為,現行規定主要要求企業、家庭和民眾遵守環保義務,但尚未創造足夠動力促使他們主動綠色轉型。
他建議補充促進回收、資源再利用的政策,形成處理後的水和廢棄物市場。汙染控制也需要按區域、流域和環境承載力實施,而不是主要針對單個項目管理。
對於影響跨行政區域的大型項目,潘文邁建議結合規劃、投資、技術標準和共享數據來控制汙染,同時明確地方之間的責任。
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同意法案中的政策組,同時建議公開監測單位的能力,加強獨立監督,嚴肅處理干擾自動監測站軟件以篡改數據的行為。
審查機構還建議明確規定使用監測站直接傳輸數據作為行政處罰依據的條件。
對於生活垃圾,委員會建議規定強制分類期限,或為特別城市和一類城市制定單獨路線圖。政府需要頒佈關於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的統一定額,以便地方有執行依據並有效使用預算。
該法案預計將在10月開幕的國會第二次會議上審議通過。
山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