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9月21日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越南工贸部提交了政府关于《电力法(修订)》草案的呈文,其中建议补充规定:在技术条件允许时,对居民客户实行高峰、低谷和正常时段电价。
为何要实行分时电价?
在此前提交政府的呈文中,工贸部认为,目前居民客户组的零售电价正采用递增阶梯电价。该价格机制适用于像越南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负荷增长率始终较高(约10%/年),能源强度也高。
该机制也有助于鼓励节约、高效用电,保障社会安全,因为它是支持低收入用电家庭根据支付能力满足必要用电需求的工具之一。
工贸部表示,根据电力系统负荷曲线,在全国总用电量中,居民负荷占比仅次于工业负荷,且难以调整用电行为。
然而,今后当用电需求日益增加、电源供应发展面临诸多困难时,需要研究措施,让居民用电客户更有效地节约用电。
提出的解决方案之一是研究实行按一天中用电时间计价的电价表(TOU电价表)。
不过,工贸部强调,该电价表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客户,不适用于全部居民客户。
在此基础上,法律草案补充规定,在技术条件允许时,对居民客户实行高峰、低谷和正常时段零售电价。
同时,补充制定对居民客户实行按日用电时间计价的路线图规定,以便为研究并对此类客户适用按日用电时间计价提供依据。
尚未对全部居民客户实行
据工贸部称,实行分时居民电价旨在研究按照《电力法(修订)》草案提出的路线图取消电价交叉补贴。评估该政策影响时,工贸部认为,国家管理机构将更有效地管理电价机制和政策。
“明确区分按市场原则的电价机制与通过国家预算提供电费支持的政策,将确保电价充分反映成本、逐步减少并进而取消电价交叉补贴,为实施有目标、有期限的支持政策创造透明的法律依据。”——工贸部指出。
据此,合并后的《电力法》草案明确规定,电力零售价按各类用电客户详细规定,以适应各时期经济社会状况和竞争性电力市场发展水平,包括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用电价格。
按一天中用电时间计算的零售电价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用电客户,包括高峰、低谷和正常时段零售电价。
对于居民生活用电客户组,尚未符合条件参加或不参加竞争性电力市场购售电的客户,仍实行递增阶梯居民零售电价,且仅在技术条件允许时适用。
根据工贸部颁布的售电价格规定,正常、低谷和高峰时段电价机制目前适用于生产、经营客户,以及工业园区、工业集群的批发电价。
此前高峰时段为9时30分至11时30分和17时至20时,今后将调整为17时30分至22时30分。正常时段包括6时至17时30分和22时30分至24时两个时段(每天13小时),低谷时段为每天0时至6时。
实行分时电价的条件是必须具备多功能电子电表系统、同步的基础设施系统,以及与居民客户对电力系统影响相关的各项因素。
(编译:Eric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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