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提议取消18项知识产权手续

政府提议取消18项行政手续,削减5项关于知识产权鉴定和转让的经营条件。

9月24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提出意见,预计将提交10月国会会议审议通过。

代表起草机关,科学与技术部副部长黄明表示,修改法律旨在将削减行政手续、经营条件、精简机构以及发展科学技术、创新等主张制度化。

他表示,政府于2026年5月颁布的两项决议已暂时将知识产权鉴定服务从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中移除;取消工业产权转让合同登记手续,并修改转让后证书持有人信息变更手续。

两项决议将于2027年3月1日起失效。《投资法》也已将知识产权鉴定服务从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中移除。因此,黄明副部长表示,《知识产权法》需要修改,以将正在临时适用的规定法律化,确保法律体系统一,不造成政策中断。

他表示,草案将取消18项行政手续,包括16项涉及知识产权鉴定组织证书和鉴定员证卡颁发、补发、收回的手续;两项工业产权转让合同和植物品种权转让合同登记手续。草案同时削减5项知识产权鉴定服务经营条件,包括1项对组织的条件和4项对个人的条件。

对于转让活动,草案取消工业产权转让合同和植物品种权转让合同登记手续。转让后证书持有人信息变更通过修改保护证书手续进行。

根据法律草案,工业产权转让合同自各方达成协议并依民法规定生效。对于通过登记确立的权利,转让仅在管理机关在保护证书上记录所有权变更时生效。

因此,各方无需像现在这样单独办理转让合同登记手续,但仍须在证书上更新所有人信息,以确定合法权利人。

越南提议取消18项知识产权手续

取消鉴定服务经营条件

黄明副部长表示,草案不再规定对知识产权鉴定组织、个人的条件,而转为在其开始活动或提供服务时的通知义务。

根据法律草案,知识产权鉴定是组织、个人运用知识、专业业务评估与著作权及相关权、工业产权或植物品种权相关问题的活动。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依法成立、活动的组织可以从事鉴定。自开始活动或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他们必须向主管机关通知名称、地址、身份信息和鉴定领域。

鉴定人必须遵守法律,确保诚实、准确、客观,仅就被要求的专业问题作出结论,并对其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确定鉴定结论是主管机关处理案件的证据来源之一,但不得对某一组织、个人作出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结论,也不得裁决争议。

黄明表示,鉴定组织、个人的权利、义务及实施顺序、手续预计将在下位法文件中规定,作为管理、检查、监督活动的基础。

根据初步审查报告,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任委员基本赞同削减手续、经营条件,但建议确保实质性变化。已从法律中删除的要求不应在下位法文件中以条件、档案或其他手续形式再次出现。

审查机关还建议明确取消经营条件后的管理、事中事后检查和违规处理方式,以便为鉴定活动创造便利,同时仍确保专业质量。

将植物品种管理移交科学与技术部

根据法律草案,国家对植物品种权的管理职责将从农业与环境部移交至科学与技术部。

解释这一方案时,黄明副部长认为,现行模式尚未充分发挥植物品种保护活动在农业发展高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资产商业化方面的潜力。

他表示,植物品种权本质接近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确立和保护机制相似。两个部门共同管理高度相关的权利组也容易导致资源分散、效率降低。

他表示,新西兰、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将植物品种保护任务交给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该方案也符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将任务移交科学与技术部将允许共享人力、数字基础设施和知识产权数据库。民众、企业也只需联系一个机关办理与工业产权和植物品种权相关的手续。

黄明副部长表示,科学与技术部已与农业与环境部配合制定职能、任务、档案、审查结果、试验、费用、规费及已处理工作的移交方案。

移交必须确保不中断档案处理过程,不要求组织、个人重新办理手续。农业与环境部目前用于植物品种保护任务的编制和经费将划拨给科学与技术部。

根据审查报告,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任委员赞同统一归口方案,同时建议移交过程必须严密、连续,不失去或分散现有专业能力。审查机关还建议审查《种植法》,因为移交后,品种流通认可和保护证书颁发可能由两个不同机关执行,需要明确规定以避免重叠。

在会议讨论中,国会主席陈清敏基本赞同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同时指出削减手续必须与投资人力、技术基础设施和数据连接同行。如果缺乏这些条件,缩短流程可能导致审查草率,影响保护证书质量。

他建议研究国家机关在处理超期档案时的责任,提高事后检查效率,应用人工智能辅助审查。税收、信贷和会计政策也需要完善,以便企业能够以知识产权资产进行定价、确认、出资或贷款。

根据草案,修改法包括三条,其中修改补充18条,替换、补充现行《知识产权法》4条中的若干词语;预计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山河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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