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在线外卖须满足安全条件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补充了在线外卖机构的条件,提议根据风险程度管理食品并统一管理牵头单位。

9月24日下午,在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卫生部副部长杜春宣表示,草案的新点之一是补充在线外卖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的条件。这是为解决食品经营形式变化时产生的障碍而制定的内容之一。

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该法案的审查机构,也认为现行法律在数字环境、电子商务和在线外卖服务中的食品经营管理方面仍存在空白。该委员会建议补充数字平台所有者、电子商务平台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同时补充消费者获取信息和追溯产品来源的权利。

草案还补充了以组织、个人名义登记和公布产品的责任;非营利性集体供餐组织、个人的义务;禁止行为以及食品召回规定。暂停接收和处理产品公布档案的问题也规定得更加具体。

越南在线外卖须满足安全条件

按风险管理和事发时追溯

据杜春宣副部长称,草案建立了风险分析原则和按高、低风险程度对食品进行分类的路线图。在此基础上,高风险食品必须进行来源追溯。草案还补充了当《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有不同规定时的适用原则。

国会主席陈青敏认为,现行法律实施15年后,核心问题是创新管理方式,而不是继续补充条件、许可证和手续。他建议以风险程度作为设计手续的依据:高风险食品受到更严格控制,低风险产品可以转为后监管。

据国会主席称,后监管必须集中于机构、流通中的产品样本、合规历史和来源追溯能力。这需要有控制机制,以免成为“隐性前置审批”;手续改革也不能降低安全标准。

引用导致100多人染病的面包中毒事件,他说原因可能在于蔬菜、扎肉、肉饼、肉酱或冷肉。重要的是卫生部门准确确定导致中毒的食品,以便有根治措施。因此草案需要明确牵头机构、配合机构、决定权限以及事发时的个人责任。

国会主席要求法案能够回答三个问题:到达民众手中的食品是否安全;合规良好的企业是否减少手续;以及发生事故时能否快速追溯来源、确定责任、处理。

审查机构也建议审查后监管规定,以避免产生新的前置审批形式。如果国家机关要求暂停销售或广告产品,但检查后确定产品不违规,需要明确规定对企业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研究对故意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者实行有期限或永久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形式。

预计统一管理牵头单位

另一项正在制定的变化是统一从中央到地方的食品安全管理牵头单位。据杜春宣副部长称,中央管理机构预计集中于卫生部食品安全局。各部委的相关职能、任务将被审查并移交该牵头单位。

在省级,预计在34个省、市设立食品安全分局。胡志明市目前根据国会试点决议实行食品安全厅模式;根据提交的方案,试点结束后该市将转为共同模式。在乡级,文化处有专职干部参谋;兼跨部门力量在乡级人民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预计于10月提交国会征求意见。

山霞

(编译:Jon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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