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结论通知,关于执行政府监察总署2024年7月19日第263号监察结论,其中要求澄清3名个人拖延缴纳205块土地拍卖款却不收回超过151亿越南盾定金的问题,这些土地位于嘉莱省诸色社。

据此,嘉莱省人民委员会责成财政厅检查、审查上述款项的收回及上缴政府监察总署暂扣账户的事宜。
同时,要求与相关个人沟通解释,组织检讨发生违规行为的责任;明确报告法律依据以及不收回3名拖延缴纳中标款个人的定金的理由。
责成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跟踪本通知的执行情况;配合省监察署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未能保证进度的情形。执行结果将作为2026年审议、评估机关、单位、地方及负责人完成任务情况的依据。
根据政府监察总署的结论,2019年,原诸色县人民委员会组织拍卖行政中心规划区和诸色市镇东部生态都市区的土地使用权,有3人中标205块土地,但拖延缴纳中标款,违反规定。
具体而言,胡氏贤女士中标107块土地,金额超过830亿越南盾;阮春映先生中标44块土地,超过300亿越南盾;黎曰德先生中标54块土地,超过390亿越南盾。
结论明确指出,县土地发展委员会和土地使用权拍卖监督委员会、诸色县人民委员会管理松懈,缺乏检查,未发现违规行为,未取消拍卖结果并收回超过151亿越南盾的定金。同时,允许延长中标款缴纳期限是违规的。
主要责任属于阮红玲先生——原诸色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友心先生,诸色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诸色-诸普税务分局及相关单位、个人。

与此事件相关,原诸色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阮红玲先生已作出解释,认为责任属于诸色-诸普区域税务分局。
与此同时,诸色-诸普税务分局明确指出,在发生缴款违规时,建议取消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标决定是资源环境部门的责任。而诸色县人民委员会的规定则交由财政计划室负责。
诸色县人民委员会清楚知道个人未按期完成财政义务的信息,但仍批准延期。
检讨嘉莱省2016-2020阶段领导责任
2024年7月19日,政府监察总署发布关于嘉莱省土地管理、使用,原自农林场的土地;砂石、土石开采活动以及建设投资管理的监察结论。
政府监察总署认定地方存在许多疏漏,违反法律规定,造成预算流失,违规金额近4100亿越南盾。
政府监察总署建议政府总理指导检讨、处理嘉莱省人民委员会2016-2020阶段领导集体和个人的责任。
同时,建议嘉莱省人民委员会组织检讨、处理2016-2020阶段及相关阶段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各位副主席个人对已提出的疏漏、存在问题、违规行为的责任;根据结论进行整改、处理。
政府监察总署要求嘉莱省人民委员会重新审查373块申报转让价格低于拍卖价值的地块(有个案中标价为42亿越南盾,但转让价仅为5000万越南盾);指导省税务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逃税行为。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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